原标题:湘潭通报3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
日前,湘潭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
1.湘潭县人大常委会正科级干部周迪泉未如实报告家庭成员参与涉矿经营活动的问题。2006年,周迪泉的配偶罗某某与他人合伙经营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新渡口砂石场,2012年自行拆除设备后停止经营。2016年11月,罗某某与他人合伙成立湘潭汉云建材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12万元,罗某某持股50%,并担任法人代表,周迪泉儿子周某某系公司股东。2017年8月,周迪泉在填报《湘潭县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时,未如实报告配偶罗某某入股新渡口砂石场、湘潭汉云建材有限公司和其子周某某入股湘潭汉云建材有限公司的情况。2018年5月,周迪泉与罗某某离婚,直到2018年9月,其子周某某退出湘潭汉云建材有限公司股份。2018年11月,周迪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湘潭县人民法院干部马定国违规参与涉矿经营活动且未如实报告的问题。2013年11月,马定国出资175万元入股湘乡市万福矿业有限公司并担任监事职务,占股35%。2017年9月,马定国在填报《湘潭县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时,未如实填报其入股湘乡市万福矿业有限公司的情况。直到2018年10月马定国才退出湘乡市万福矿业有限公司股份。2018年11月,马定国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3.湘乡市交通运输局干部彭新平(2016年2月退休)违规参与涉矿经营活动且未如实报告的问题。2011年,彭新平出资320万元入股湖南晨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涵盖石油成品油库、加油站、加气站的投资等)并担任监事职务,占股3.85%。2017年9月,彭新平在填报《湘乡市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时,未如实填报其入股湖南晨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情况。2018年11月,彭新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目前,彭新平正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湘潭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