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
从省财政厅获悉,《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办法》将失信行为根据程度轻重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两个等级,详细规定了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等采购活动行为主体的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评价结果通过信用评价分和星级表示。
《办法》明确, 相关行为主体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处罚,推送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列入信用“黑名单”,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等网站公示。
《办法》对不同行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进行了详尽列示。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原则上应当优先选择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以上的采购代理机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合理优化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