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砀山:1-11月份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453人次
今年以来,砀山县纪委监委转变工作理念,不断加强对“第一种形态”的实践探索运用,实现防“小病”之微,杜“大病”之渐。1-11月份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453人次,占比55.7%。
聚焦苗头早打“防疫针”。在落实“两个责任”和推进监督执纪工作中,注重问题导向,尤其注重在用准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对于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提醒谈话、约谈、谈话诫勉和谈话函询等方式,注重抓早抓小、抓常抓长,防止“小错误”变成大问题。
集体排查研判“主基调”。定期召开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对每一件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确定具体处置意见。对适宜谈话函询处置的问题线索,逐一确定对象和方案,做到该谈必谈、该询必询。今年以来共召开线索集体排查分析会议9次,分析研判线索282件。
建立制度明确“标准尺”。出台《砀山县党员干部常规性谈话实施细则(试行)》《中共砀山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对问题线索实施约谈函询的暂行办法》等制度,进一步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明确适用情形、实施程序、步骤和其他应该注意的事项等,不断促进谈话函询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关爱帮扶做好“引路人”。为了防止谈话函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要求党员干部将年度谈话函询情况列入其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并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予以报告,让谈话对象由被动接受教育转化成主动反省自我教育。同时加大关爱帮扶力度,对谈话对象适时开展回访活动,及时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帮助受处分人员唤醒活力、重拾信心、重塑自我,既感化本人,又教化他人。(宿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