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出台企业项目立项“官方指南”
进一步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我省再次迈出实质性的一大步——12月1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出台的《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核备办法》)进行了解读。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该《核备办法》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的范围、基本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均作出了详细制度规定,以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实现全国最简最优
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就是大家经常听到的项目立项,是政府对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项目履行管理职责的第一道关口。
“新出台的《核备办法》与过去相比,有较为彻底的改进。而改进的基本遵循是两点,一是贯彻中央要求,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二是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六最’营商环境要求,实现项目立项管理全国最简最优。”省发改委主任姜四清表示,改进优化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放管服效”四个方面。
“放”,就是大力度简政放权。对项目备案,改变过去实质性审查的做法,明确规定不是行政许可事项,政府仅对企业是否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进行管理,而且原则上由县级属地管理。
“管”,就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权不放责,强调了核备机关的监管责任,改变过去轻监管甚至无监管问题。
“服”,就是优化服务载体、提升服务水平。办法要求项目核准备案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和服务,改变过去企业抱着资料来回跑政府的局面。政府要列明项目核准的材料、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制定项目备案基本信息格式文本,切实把政府服务“挺”在前边。
“效”,就是压缩办理时间、实现高效率。该办法对标先进一流,与国家相比,我省核准各环节整体时限压减40.2%。与已出台核备办法的20余个兄弟省份相比,我省时限整体做到了全国最短。比如,核准时限我省为15个工作日,其他大多数兄弟省份均为20个工作日,评估时限我省为20个工作日,其他大多数省份均为30个工作日。
高质量立法
在《核备办法》的制定出台过程中,省司法厅进行了全过程严格审查把关。如何在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同时从法制保障方面确保高质量立法,正是《核备办法》提出一系列自加压力、体现省情特色的细化制度条款的具体体现。
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云涛告诉记者,《核备办法》严格遵循国务院条例,明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而备案机关仅对企业是否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进行管理”,“在涉及企业的法律责任问题上,我们慎之又慎,做到‘零’增加,与上位行政法规保持了一致,只对各方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了法律责任的细化和重申。”李云涛表示。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就是要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值得注意的是,承诺制改革就写入《核备办法》第三十一条。这条规定:“备案类项目推行承诺制管理”,赋予了这一具有山西特色重大改革事项的法律地位。此外,《核备办法》第四十四条明确“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依法授权,履行项目核准、备案管理职责”,这主要服务于省委省政府推进的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为赋权开发区履行企业项目立项管理职能提供了法律依据。
由此可见,《核备办法》既遵循了上位法的立法思路和立法精神,又立足我省实际,体现山西特色,同时也符合立法技术要求,是一部质量较高的政府规章。
保实施到位
改革创新的力度是大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只有确保这些好政策不折不扣落地生根,才能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姜四清表示,省发改委将在年前组织一次专题培训,对新出台的《核备办法》进行深度解读,培训对象要覆盖各市县发改部门、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让具体操作人员都把准吃透政策精神和要求。省发改委还将不定期对市县两级的核准备案工作进行调研指导,主动听取项目单位意见,了解掌握办法实施情况,及时纠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此外,由于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是今后办理核准、备案工作的重要载体,平台的优化程度关系到整个新办法的进展情况。记者了解到,这个平台已横向联通16个省直部门,纵向贯通11市,前一阶段以第四名的成绩获评全国“示范平台”。
“目前,平台正在进行二期建设,我们将对照新的《核备办法》,进一步优化拓展功能,通过平台设计来‘固化’办法的各项要求,依托平台实现对办法执行的常态化监督。”姜四清表示。(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