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延长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实施期限

日期:12-12
矿物油消费税油品

原标题:财政部:延长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实施期限

新京报快讯(记者 潘亦纯)财政部官网12日消息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下称《通知》)实施期限延长5年,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止。自2018年1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本通知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此前,《通知》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同时,《通知》称纳税人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应同时符合纳税人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且该证件上核准生产经营范围应包括“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生产经营范围为“综合经营”的纳税人,还应同时提供颁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能证明其生产经营范围包括“利用”的材料等多项条件。

本次,又将《通知》的实施期限延长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政策延长实施的原因包括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而免征消费税这一行为,其实鼓励了废矿物油再生利用的行为,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新京报记者 潘亦纯 编辑 赵泽 校对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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