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母公司:证监会对高俊芳采取终身市场禁入

日期:12-11
高俊芳长生张洺豪

原标题:“长春长生”母公司:证监会对高俊芳采取终身市场禁入

新京报快讯(记者 许雯)深陷疫苗事件的长春长生母公司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人员《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长生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此外,对高俊芳、 张晶、刘景晔、蒋强华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公告提及,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产品抽验不合格、全面停产及召回的信息以及相关产品有关情况的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未披露被吉林省食药监局调查的信息;未披露长春长生相关产品GMP证书失效和重新获得GMP证书以及2015 年至2017年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证监会依法对公司上述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相关案件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长生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刘良文、王祥明、徐泓、沈义、马东光、鞠长军、万里明、王群、赵志伟、杨鸣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高俊芳、 张晶、刘景晔、蒋强华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采取 5年市场禁入措施。

新京报记者 许雯

见习编辑 侯佳欣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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