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法院公安联动一异地悬赏执行案件和解

日期:12-11
南靖县法院南坑

原标题:漳州法院公安联动一异地悬赏执行案件和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1日讯 12月6日晚,平和法院执行局在南靖县公安局南坑派出所的协助下,成功调解申请执行人蔡某与被执行人曾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曾某当场归还2万元款项。

2016年6月,南靖县南坑镇曾某向平和县小溪镇蔡某借款9万元,同年12月,曾某归还本金7000元,尚欠本金83000元未归还,蔡某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定曾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83000本金及支付利息。因曾某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蔡某于2017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曾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法将曾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于被执行人居住地南靖县南坑镇路途较远,属于异地执行,执行人员在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都未能见到被执行人曾某的情况下,遂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并发函请求南靖县南坑派出所协助执行。2018年12月6日,南坑派出所接到举报消息后,出警拘留被执行人曾某。负责该案的执行员与书记员立即赶往南靖县南坑派出所,该所的协助下,曾某当场让亲戚转账2万元给申请执行人蔡某,并写下保证书,保证将剩余欠款在2019年清明前分三期履行。执行人员当晚与申请执行人蔡某取得联系,蔡某同意达成和解协议。

本次案件是平和法院针对异地执行等一些“执行难”问题时,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与当地公安机关等部门的紧密配合,通过悬赏执行等方式动员社会广大力量参与,促进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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