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通报9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日期:12-11
洋溪镇湄江镇处分

原标题:娄底通报9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娄底市纪委监委通报9起近期查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1.冷水江市冷水江街道红日社区党支部书记李华南,冷水江街道干部陈葵花、罗辉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审查不严问题。2014年6月,新化县洋溪镇原黄鸟村村民曾某章,向户籍所在地红日社区党支部申请入党并被确定为培养对象。2015年7月,李华南、入党培养人陈葵花、入党介绍人罗辉在对曾某章发展为预备党员的过程中调查不深入,未发现其曾经伪造党员档案资料非法进入原黄鸟村党组织担任支部书记,并因违规发展党员受到纪律处分,2014年12月被洋溪镇党委党内除名的情况,导致曾某章2015年9月违规发展成为预备党员,2016年9月转为正式党员。2018年6月,冷水江街道党工委对曾某章给予党内除名处理。2018年9月,李华南、陈葵花、罗辉3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冷水江市农业局原党组成员、总农艺师李旺林,土壤肥料站原站长杨文理、原副站长肖灵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李旺林、杨文理、肖灵在冷水江市采购治理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项目有机肥工作中,验收不仔细或未到现场验收,对经销商少配送548吨有机肥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导致国有专项资金38.36万元被骗取。2017年12月,李旺林、杨文理受到记过处分,肖灵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涟源市桥头河镇民政所所长贺时林、工作人员李先贤在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中作风不实问题。经督查发现,2018年11月8日,贺时林、李先贤未按要求到桥头河镇莫塘桥消毒检查站值班值守,该检查站未认真组织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消毒,检查记录不完整。2018年11月,贺时林、李先贤被停职并立案调查。

4.涟源市规划局主任科员、原党组成员刘红辉扶贫工作作风不实问题。2018年3月,经省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查组督查发现,刘红辉作为涟源市石马山镇排掌村某贫困户的结对帮扶责任人,从未与帮扶对象见面,帮扶工作不到位。2018年5月,刘红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涟源市湄江镇党委政府和部分驻村帮扶工作队员作风不实、整改不力问题。2018年9月,省委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查组就相关问题向湄江镇提出整改要求,湄江镇党委、政府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2018年11月13日,娄底市贫困退出评估核查和脱贫攻坚督查组在湄江镇仙女峰村走访时发现,部分贫困户对扶贫政策知晓度不高,对帮扶工作满意度较低。2018年11月,湄江镇党委书记张惠平,湄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石建兵受到诫勉;湄江镇党委副书记、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黄国文,湄江镇政协联工委主任、仙女峰村党总支书记、仙女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柳湘红被立案调查,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6.双峰县农开办驻杏子铺镇合意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王桂峰请人代替考勤签到问题。2018年4月9日至5月21日,王桂峰将“口袋助理”捆绑到合意村党总支书记曹知明手机上,由曹知明代其考勤签到。2018年8月,王桂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县农开办分管扶贫工作的副主任曹亮辉和曹知明受到履责约谈。

7.新化县洋溪镇在建制村合并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至2017年,洋溪镇在建制村合并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为应付上级检查,时任镇党委书记杨同华授意时任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曾旻丽和时任镇党委委员罗孝平等人,将未实际完成建制村合并工作的塘湾村虚假并村资料,以及未完成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塘湾村等五个村的虚假党总支(支部)委员名单、村委会成员名单分别上报,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2月,杨同华被立案调查(还有其他问题线索正在核查,尚未结案)。2018年6月,曾旻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孝平、刘志飞(时任洋溪镇新塘群工办党总支书记、塘湾村驻村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7月,蔡雪彬(时任洋溪镇民政所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新化县洋溪镇原纪委书记曾迪文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问题。2012年,曾迪文在未按规定将洋溪镇洞冲村党员孙某某违法生育二孩问题查处到位的情况下,伪造给予孙某某开除党籍处分的案卷材料移送新化县纪委审理后结案,洋溪镇党委及洞冲村党支部对此均不知情,孙某某于2014年至2017年一直担任洞冲村党支部委员。2018年3月,曾迪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新化县环保局原监察大队大队长刘群英,原副大队长吴小波、康飞飞在查处胜利煤矿排污案中弄虚作假问题。2015年5月6日,新化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在查办胜利煤矿暗管排污案中,刘群英安排吴小波、康飞飞以“排污口设置不规范”为违法事实制作虚假现场检查笔录,替换4月29日在胜利煤矿现场制作的以“暗管排污”为违法事实的真实现场检查笔录,造成不良后果。2018年7月,刘群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吴小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康飞飞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新化县环保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斌负主要领导责任,结合其他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新化县环保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邹剑龙负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娄底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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