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门票收入降低 长白山景区的部分委托管理内容发生变更

日期:12-10
长白山长白山景区管理费

原标题:因门票收入降低 长白山景区的部分委托管理内容发生变更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真真)12月10日,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白山)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天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天池公司),与控股股东吉林省长白山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吉林省长白山景区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景区公司)就2017年8月签署的委托管理服务合同部分内容条件进行了变更。

根据天池公司与集团公司及景区公司就长白山景区运营签订的委托合同,三方涉及的交易内容为两部分,一是景区服务运营管理的委托,二是景区资产经营管理的委托。其中,针对天池公司提供的景区服务运营管理服务,集团公司以景区门票收入的一部分向天池公司支付景区服务的运营管理费。2018年1月1日至合同截止日景区服务运营管理费,按门票收入等级支付费用:门票收入在3 亿(含3亿)以下,收入的 22%;3亿—5亿(含5亿)的部分,收入的 27%;5亿以上,超出部分管理费比例为32%。而景区内托管资产的经营管理费部分,则按照托管资产的经营收入支付:托管资产的经营收入以1200万元(含1200万)为基数,1200万元(含 1200 万)以下管理费为毛收入的40%,超出1200 万元以上部分,管理费为毛收入的80%。

据悉,该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内预计累计交易金额约为1.65亿元。合同于2017年9月1日开始实施。

原本,受益于长白山管委会及大股东推出的一系列促销活动,景区客流有明显提升,上市公司旅游客运收入也有了明显增加。但由于推行的免景区门票等政策影响,公司大股东的门票收入有所降低。按照前期管理合同的收费比例,天池公司出现了亏损的情况,为了体现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扶持,天池公司拟与集团公司及景区公司签署《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就之前三方签订的《景区服务运营委托管理服务合同》、《景区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中涉及收取管理费内容的部分进行变更:甲方、乙方按成本覆盖方式向丙方支付管理费,保证丙方不亏损,具体数据以丙方的财务报表为准。甲方与乙方应于每月15日之前向丙方支付服务运营管理费及资产委托管理费。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长白山方面认为,此次补充协议中部分内容的变更,符合长白山目前运营的实际情况,充分体现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扶持,在政策改变的情况下,主动让利、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受侵害,不会影响公司的实际运营。

新京报记者 王真真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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