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一访民复制家人身份证获刑一年九个月 再审维持原判
新京报讯(记者 韩茹雪)山西汾阳村民宋桂青被指控犯伪造身份证罪再审一案迎来最新进展。2018年12月10日,宋桂青收到判决书,宋桂青向新京报记者出示的判决书显示,判决认为宋桂青伪造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自2014年被指控犯罪,宋桂青先被孝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后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当时宋桂青已被羁押一年八个多月,两次的罪名都是伪造身份证罪。
之后,宋桂青申诉,2018年1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案件再审期间,汾阳市涉法涉诉信访服务中心主任王翰东告诉新京报记者,宋桂青的案子与信访相关,经过他们评查,认为宋桂青案是错案,并在再审之前向山西省高院出具了一份评查报告。
复制身份证一审被判四年
2008年2月,宋桂青的哥哥宋满库在一起纠纷中被杀,凶手被判无期徒刑。宋家对判决不满,宋桂青多年来一直为此上访。
宋桂青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经常被“截访人员”拦下,上访屡屡受阻。
因为上访,宋桂青曾先后四次被孝义市公安局、汾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由于哥哥宋满库的案子发生在孝义,宋桂青出嫁后户籍地已转至汾阳市。宋桂青自称担心她身份证上的户籍地不在孝义,上访不会得到孝义当地的重视,因此会带上父亲与姐姐的身份证前去北京上访。
因为怕身份证被截访人员没收,宋桂青又通过照相复印的方式制了自己、姐姐宋桂林、父亲宋瑞灿三张假身份证。
2014年2月28日,宋桂青在北京上访时,复制的姐姐宋桂林的身份证被搜走。之后,宋桂青被孝义市公安局强制遣返,随之被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捕。
同年11月17日,孝义市法院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有期徒刑4年。法院认为宋桂青将真实的身份证采取正、反两面照相的方式,用相纸打印、裁剪至真实身份证类似的尺寸大小,并粘贴而成,且山西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出具证明予以证实系伪造证件,宋桂青的行为符合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构成要件。
2018年12月10日,宋桂青手拿山西省吕梁中院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罪名仍在 刑期改判缩短
宋桂青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行为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请求二审宣告无罪为由提出上诉。
2015年6月,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行为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以“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同年11月,孝义市人民法院判决以同样罪名判处宋桂青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此时宋桂青已被羁押一年八个多月。宋桂青不服,再次上诉。
2016年5月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宋桂青作为无制作权的自然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居民身份证,其行为确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维持原判。
再审判决仍获刑一年九个月
2017年2月,宋桂青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于2018年1月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并于2018年10月11日上午在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吕梁市人民检察院仍认为构成犯罪,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2018年11月20日,吕梁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为宋桂青将真实的身份证采用正反面照相、相纸打印、裁剪至真实身份证类似大小尺寸并粘贴的方式制作而成身份证复制品,使用该复制品进行上访登记,系伪造身份证而不是复制身份证行为,关于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辩解不能成立。判决宋桂青伪造身份证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宋桂青的辩护律师刘金滨告诉新京报记者,既然宋桂青持有父亲、姐姐的委托书以及身份证原件,她根本没必要另行“伪造”身份证。复制的身份证信息内容全部真实,只是材质、尺寸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一样。与日常工作生活中使用的复印件无本质区别。且宋桂青持有的身份证复制件只是用来上访方便携带,完全不具有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表现,也没有危害社会的目的。
新京报记者致电孝义市人民法院,对方以不方便回答为由拒绝采访。
案件再审期间,汾阳市涉法涉诉信访服务中心主任王翰东告诉新京报记者,宋桂青的案子与信访相关,经过他们评查,认为宋桂青案是错案,并在山西高院指令再审之前向山西省高院出具了一份评查报告。
王翰东告诉新京报记者,十九大召开前,此案从山西省网信办经由吕梁转到汾阳当地,市涉法涉诉信访服务中心开始介入。“法院系统自身纠正错误很难,”王翰东称,“宋桂青就是一个访民,他们就是怪人家(指宋桂青)上访,上访是她的权益,不能抓,就找了个理由抓人。”
新京报记者 韩茹雪
编辑曹林华程磊 校对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