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碰撞的事故!他开车掉头致身后摩托男摔倒被判赔30万

日期:12-10
掉头摩托小轿车

原标题:没有碰撞的事故!他开车掉头致身后摩托男摔倒被判赔30万

2018年三月,甘肃省天水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在双黄线处强行违法掉头,身后正常行驶的摩托车为躲避小轿车,急刹后摔倒在地,摩托驾驶员抢救无效后死亡。

近日,经法院判定,摩托车驾驶员负60%主要责任,小轿车司机违法掉头负40%的次要责任。最终,轿车司机被判赔偿30余万元。

负责审理此次案件的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法庭法官雷亚红解释:“由于肇事方(白车)的过错,他造成了对方(摩托车)车损人亡的这种后果,那么这两者之间又有因果关系,我们采用了一种因果说,所以就判定这个案件属于交通事故。我们对摩托车进行了检测,车辆的行驶速度和车的性能,都是在正常范围之内,那么他唯一的一个问题就是,他没有佩戴头盔,也是造成他死亡的一个原因之一。”

网友观点

有的网友认为,虽然没有碰撞,但是小轿车违法掉头造成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小轿车赔钱一点都不冤,也有人认为,小轿车实际上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

同时,也有网友认为,摩托车也存在过错,违规行驶在机动车道,没佩戴头盔,所以小轿车承担40%的责任是合理的。

一些网友总结曾经经历过的交通事故,告诉大家一定要佩戴头盔,遵守交通法规。

这起交通事故的判决在微博上引发关注,也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

老司机们都知道,车辆是不能压“双黄色实线”进行掉头的,但在平时生活中,压“双黄色实线”掉头这种操作却经常出现!特别是在没有中间隔离栅栏、视频抓拍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司机们都是本着“怎么方便怎么来的”原则,并不会特别注意标在地面上的“双黄色实线”!而且很多人骑摩托也是图自由,不喜欢佩戴头盔,然而出了事故就追悔莫及了。

在这里,正义君提醒大家,路上行驶请一定遵守交通法规,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爱自己也爱大家!下边请进入正义君的普法时刻~

正义君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12月10日山西黎城太行部分建材价格下调50元/吨 12月10日长江钢铁部分建材价格下调30元/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