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商企合谋作案生产销售假冒"Levi's"牛仔裤 9人获刑

日期:12-10
Levi&039;s制衣厂注册商标

原标题:五家商企合谋作案生产销售假冒"Levi's"牛仔裤 9人获刑

正义网赣州12月10日电(通讯员张建华)2018年11月,经江西省兴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五家商企合谋作案、一家公司成被告单位、九人涉案的重大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近日,该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单位广州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80万元;判处被告人温某、李某红、康某等七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一年三个月到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272万元不等的罚金;判处鄢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判处李某锦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9万元。

2017年3月9日,该县公安局民警对兴国某制衣厂(简称“制衣厂”)等商家进行搜查,查获假冒美国著名品牌“Levi's”(李维斯)注册商标的大量牛仔裤成品半成品、纸吊牌、五金标识等,货值达27.5万元,由此揭开了一起多家商企合谋作案、多人涉案的重大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的内幕。

经查实,2013年5月至2016年10月期间,被告单位某公司一直发订单给制衣厂进行牛仔裤生产,并介绍销售假冒“Levi's”注册商标等辅料的销售商给制衣厂加工生产。两商家遂达成犯罪共识:某公司实际管理人、经理、重要员工即本案被告人温某、王某(女)、李某玲(女)、黄某等四人积极策划、参与作案;制衣厂投资人康某、李某红以及李某红儿子李某金等三人也积极谋划、实际参与到制衣厂的犯罪过程中。2014年1月5日至2016年8月27日,制衣厂销售给某公司的假冒“Levi's”注册商标牛仔裤共计11万余条,货值高达515.13万元。

2016年10月,被告人康某见此获利颇丰,遂退出制衣厂决定单独跟某公司“做生意”,转至江西省信丰县办了一家厂子。截止2017年3月被查获,康某单独生产了2000条假冒“Levi's”注册商标牛仔裤并销售给某公司,非法经营数额为8万元。

综上,最大犯罪数额为被告单位某公司的非法经营数额,累计约为550.63万元。

与此同时,制衣厂还同被告人鄢某、李某锦各自经营的两家印刷厂通谋达成“生意伙伴关系”。2013年3月至2017年3月期间,被告人鄢某依靠所经营的“空壳”印刷厂,在妻子即被告人王某的介绍下,低价购进并倒卖一批假冒“Levi's”注册商标牛仔裤辅料标识并通过物流运输的方式销售给了制衣厂,货值达22.7万元,非法获利8.1万元。2013年4月至2015年9月,被告人李某锦所在印刷厂接受制衣厂的印刷订单,非法制造了假冒“Levi's”注册商标的皮牌、吊牌等标识辅料并销售给制衣厂,货值达29.2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玲主动投案自首,其余八人均被追逃、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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