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让人民群众在公平正义中有更多“获得感”
这,是一份来自青海司法体制的成绩单:
2013年至2017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31.7万余件,办结30.9万件,比前五年分别上升77.4%和74.6%。二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
制定全省三级检察官权力清单,规定了1021项权力(事项)。截至今年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接受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25件32人。
全省49个县级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巡警机构,搭建32个便民服务站,设立421个全省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窗口,成立22个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全省藏区均已开通驾驶人藏语音考试系统。
41个县(区、市)建成矫正中心,覆盖面达到90%以上;全省共有876名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担任村社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75%;推出办理公证28项“最多跑一次”服务和15项减证便民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开启“四轮驱动”,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试点,从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到合理配置司法职权,从提高司法透明度到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每一条每一项,无不深刻诠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内涵。
青海,作为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先行者、探路者,紧紧围绕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任务,推动制度机制创新,破解个性难题,结合青海实际研究出台了一些具有制度性创新性的改革举措和意见,着力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经过四年多的探索实践,改革主要任务基本完成,一些改革任务走在全国前列,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
由改革迸发的活力,提升的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带给人民群众的是不断增强的公平正义中的获得感。
当改革触及灵魂时
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国”字号改革之一,无疑是一场司法领域触及灵魂的革命,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浓墨重彩的一笔。青海,紧跟时代的脚步,紧随时代的脉动,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在满是荆棘的改革路上齐心聚力,勇敢迈步。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司法机关敢于直面问题,自我纠错、敢于担当,充分显现了司法体制改革给司法公正带来的正向效应。
员额制的建立打破了传统的利益格局,谁动了我的奶酪,谁的奶酪又会被动?员额制是本轮司改的重中之重,它是实现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基石,也是实现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关系到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成败。刚刚推行时,很多法院、检察院都感到不适应,甚至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一定要严控员额?”答案很简单,就是让法官、检察官真正回归其职业本源,让法官更像法官,让检察官更像检察官。
而在打破员额壁垒的过程中,领导干部是否进入员额、怎样进入员额的问题显得敏感而又棘手。青海选择了“量化考核”,合格的领导干部不一定同时就是合格的法官、检察官,因此在我省司改方案的顶层设计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入额必须按照统一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一律参加遴选委员会组织的考察面试,入额前都要承办不少于本院人均办案数20%至40%不等的案件,以其办案质效作为入额考核的主要依据,入额后必须到一线亲自办案,实行司法责任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现在,在我省各级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已并非个例。院长、检察长带头办案已经成为一种新常态,这也是我省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来,让院长、检察长回归本位的一次深度探索。
但是,入了员额并不代表抱牢了“铁饭碗”,我省不但打通了社会专业人才担任法官检察官的通道,同时制定了员额退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入额法官检察官实行动态管理,奖优汰劣,这是改革的需要,也是时代的要求。
改革需要赋权也需要控权。全省建立完善了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司法责任追究办法等63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配套制度,法官检察官的办案职权和责任进一步明确;着力改变行政化办案模式,独任制下法官对案件全权负责,合议制下合议庭法官按照审判权限和在庭审中发挥的作用,分别承担相应的办案责任;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全面建立,法官检察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真正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
同时,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积极推进,新型办案团队建设正在探索开展。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综合案件类型、繁简程度和人员专长等因素,按照办案专业化、人员配比多元化、内部分工灵活调配等原则,积极组建办案团队。省高级人民法院组建了18个专业审判团队;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城北区人民法院每个团队集中审理特定类型案件,法官和助理、书记员根据案件类型、繁简程度等因素采取“1+N+N”“N+N”等不同组成模式,除开庭、撰写裁判文书要点和签发文书外,其他事务由法官在团队内灵活调配;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法院3名法官带领民事速裁团队,办理了全院40%以上的民事案件,初步实现了扁平化管理、团队化办案与专业化相结合提高办案质量效率的改革要求。
改革就是祛除诟病,不留死角。过去,司法人员办案常要层层审批、逐级把关,造成“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也给行政干预司法留下了灰色空间。在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全省法院实施“全面、全员、全流程”的从严管理,建立健全审判管理和监督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完善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司法责任、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省检察院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重点的业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司法办案全过程实时记录、实时监督、实时评价、实时纠正。同时加大对网上办案流程节点监控巡查力度。
当群众利益有了呼声时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最直接、最强烈。
“感谢西宁中院执行局,感谢案件承办执行团队,正是你们的尽心尽责、秉公执法,我们才能顺利全额拿回534万余元的执行款!”2018年9月10日,申请执行人西宁开投科技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代理人将印有“高效快捷,秉公执法”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闫杰手中,鲜红的锦旗,烫金的文字,是当事人的真情表露。
执行难,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顽疾”。生效的裁判文书得不到执行,法院判决就成了一纸空文。“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铿锵有力的承诺不断转化为人民法院向执行难宣战的切实行动。数据显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51061件,执结46141件,未结4945件,实际执结率69.49%;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为96.68%,终本合格率为93.49%,信访案件办结率为100%,结案率为90.06%。联合多部门对“老赖”进行信用惩戒,“法律白条”不断被兑现为“真金白银”。
司法为民,是司法体制改革永恒的主题,也是体现公平正义最生动的实践。
2015年5月1日,青海各级法院与全国同步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全省各级法院立案部门切实规范立案登记程序,坚决避免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等现象发生,真正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
以前,为了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当事人和律师不得不多方打听,“跑断腿”“说破嘴”的情况时有发生。现在,这种情况已经成为历史,随着中国审判流程信息网的开通,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以对立案、开庭等信息了如指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当事人和律师也可以随时查看法院的裁判文书。公开、透明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已经成为常态化。
随着员额制、立案登记制的推进和实施,案多人少的矛盾开始凸显。全省法检机关推动建立高效的诉讼制度体系,推进纠纷多元化解以缓解这一矛盾。
全省检察机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捕诉合一”,探索实行“谁批捕,谁起诉”。突出证据裁判导向,对证据采集、适用法律、引导侦查及庭前会议等问题,及时与法院、公安等部门会签会议纪要,为顺利审查起诉提供操作依据。
全省法院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完善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机制,推动形成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加快推进“分流、调解、速裁”机制改革,完善小额诉讼、电子督促等程序,深化民商事庭审改革;加快网上诉讼平台建设,推动起诉、调解、立案、庭审、裁判、执行等全程网络化;充分发挥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刑事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优势,确保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发挥人民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作用,开展调解前置程序改革试点,扩大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引导更多民商是纠纷以非诉讼方式解决。
政法各部门不再各自为战,而是加强衔接联动,拧成一股绳,改革红利开始释放,开始惠及更多的老百姓。
除了审判公开,检务、警务、狱务公开进程明显加快,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老百姓对涉及切身利益的案件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全省公安机关不断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行“村警”工作机制,协助派出所开展护村、护畜、护秋、火灾防控及信访源头管控及前期维护稳定工作,“村警”工作机制得到了中央改革办的肯定。推动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推行“治安中心户长制”“十户联防”和“留守村民安保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全省公安机关持续推出90余项便民利民措施,不断增强人民满意度。以“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为依托,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利用“银联”“支付宝”缴罚业务;在全国率先启用新选号系统,机动车号牌无截留整段发放,选号扩大至“50选1”;建成“互联网+青海公安出入境公众服务”平台,实现了预约办证、双向速递港澳旅游再次签注申请、办证进度查询等业务办理。全力缩短服务半径,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省累计发放居住证55万张,充分发挥居住证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及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用途,解决7700多人的落户问题。深入推广机动车驾驶人藏汉、蒙汉语音理论考试工作,为1.9万牧民群众实现了“驾考梦”。
同时,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也处处体现着为民情怀。成立律师行业维权和惩戒中心,着力保护好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成立全省律师行业党委和纪委,夯实了律师行业党建基础。大力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公证行业“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提高了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出台了《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全省首家环境损害类鉴定机构依法登记成立。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法律援助门槛不断降低,基本实现应援尽援。深化法治宣传改革,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明确省直部门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深化人民调解改革,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矛盾纠纷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判矛盾纠纷,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试点推进,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充分发挥。
建设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让人民群众办事更方便、更顺畅,很多法律事务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
当回望来路不忘初心时
2016年4月1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的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实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最直接的反映是突破了地域管辖限制,通过审判管辖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相分离,在确保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对环境资源案件进行异地审理,其目的是有效防止和排除各种干预,确保司法公正。同时,实行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可以有效解决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问题。新闻发言人同时表示,虽然案件集中管辖尚处在试验和探索阶段,但结合我省实际,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是优化审判资源,确保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法院在法律框架下为打破审判困局所进行的创新和完善,也是审判管理制度的一项具体实践和探索。
2016年11月10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标志着全省法院审判体系更加健全完善,青海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2017年2月28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江源生态法庭正式挂牌成立,这是全省第一个专业法庭,是为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良好司法服务的人民法庭,也是我省推进生态环境司法实践的有益尝试。
2017年3月1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成立。这是我省司法体制改革针对试点地区人口少、案件数量小、司法资源相对闲置的实际,开展建立跨区域法院、检察院的改革试点工作,也是节约检察、审判资源,实现效能最大化,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的实际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司法体制改革在方方面面下足了功夫,做足了文章,树立标杆、作出样板、建起试验田,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中稳步前行,时刻牢记责任和使命,在法治青海建设的进程中承担起司法机关应有的使命担当。
回望来路,不忘初心,戮力前行。
目前,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已经全面展开,综合配套改革围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快现代科技应用等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司法权力运行和管理体制,促进现代科技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着力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让司法更加公正高效权威。
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管理监督,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推进前端治理,深化科技应用,着力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完善分类管理,夯实制度保障,着力推动司法人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维护司法权威,强化系统集成、着力优化法治环境;加强党的建设,发挥核心作用,着力打造对党忠诚的政法队伍。
5个方面,27项改革措施。青海司法体制改革又上新台阶,再迈新征程,这场“动真碰硬”的司法体制改革还在不断向纵深拓展。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紧握衡量司法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标尺,把每一项进步,每一点成就都化为勇往直前的动力,大踏步向前,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王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