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散煤被拘”到底是通报不实,还是执法不当?

日期:12-09
散煤曲阳县执法

原标题:“烧散煤被拘”到底是通报不实,还是执法不当?

▲8日上午,曲阳县环保局回应称,文章标题可能有些不准确,“措辞不当”。目前该文章已被删除。图片来自新京报微博截图

12月7日,河北曲阳县环保局官方微信公号“曲阳环保”发布推文《我县拘留2名燃烧散煤用户》,称自11月26日起查处34名违规燃用劣质散煤人员中,其中有2人不听劝导二次违规被行拘。此事一时间引发广泛争议。

在政务发布平台公然宣称对燃烧散煤者行政拘留,本就耐人寻味,但更耐人寻味的是当地回应口径的变化:

先是曲阳县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不是不能用煤,要用清洁煤,“对于违规使用劣质散煤的村民,我们第一次发现只是训诫,劝其改正,不听劝阻继续使用劣质散煤的才给予治安拘留。”

之后该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称,标题可能“措辞不当”,被拘用户系不听劝阻二次使用劣质煤才被治安拘留。

没多久后,曲阳县政府发文致歉,称此消息内容有误,系工作人员失误所致。曲阳县没有对燃用劣质散煤用户进行过拘留,只给予了批评教育。文中2张图片实为12月6日因非法排污接受询问的两名当事人照片。

“拘留燃烧散煤用户”到底是执法层面的误操作,还是内容发布环节的“失误”,很多人已云里雾里、分不清楚。考虑到“官宣”口径的多变易导致政府公信力受损,当地有必要在彻底如实还原真相的

同时,将对事件核实的过程也予以公开,用更充分的信息披露去消弭公众疑窦。

如果该事件确实只是“内容有误”,并不存在执法动作用力过猛的事实,那公众或许只是虚惊,问题更多地应归咎于政务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机制缺位。但若属于一不小心就“真相了”的自曝问题执法,那执法手段合理性则显然应成追问的焦点——这是公众最不愿看到的情形。

在此之前,有个别地方曾发生过燃烧劣质散煤或煤炭后被拘留的案例。特别是去年底的忻州建筑工人因在夜间燃煤炭取暖被行拘5天,就曾引发轩然大波。此次真实性存疑的“拘留燃烧散煤用户”事件,之所以在曝出后激起不小的舆论波澜,也是因为这引燃了公众对于“以治污名义乱执法”的忧虑。而这份忧虑,显然值得正视。

▲此前某地的治污宣传标语,来自新京报。

地方铁腕治污,本无可厚非,尤其是雾霾多发季吹响“治霾集结号”的背景下。对那些煤炭集散地来说,打击劣质散煤更是迫在眉睫——这些地方的治污通常都“压力山大”,而燃烧劣质散煤排碳量是清洁煤的好几倍,所以拿劣质散煤开刀情有可原。

11月下旬,曲阳县连续召开三次空气质量会商工作会议,就治理散煤污染问题提出的10项措施中,就包括“对污染空气环境的人员进行拘留”等高压措施。

▲当地政府官网截图。

问题是,拘留处罚作为严厉程度仅次于刑事处罚的处罚措施,不能轻易对使用散煤者使用——哪怕其不听劝阻。对个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必须于法有据,而不能动辄做扩张性解释。像对“不听劝阻二次使用劣质煤”行拘属实,就明显缺乏法理依据。

起初曲阳有官员称,处理依据是《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劣质散煤管控的通知要求》。但行政拘留的适用情形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这类红头文件划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确明确了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情节严重的可拘留,但这里的紧急状态跟污染应急不是一回事,也非县级政府能“启动”的。

▲曲阳县政府最终发文道歉。

说到底,治理劣质煤污染,前提必须是“依法”。在依法的基础上,完全可以采取灵活措施,比如严管销售者,而非将枪口对准末端使用者;比如像北京那样以清洁煤上门替换劣质煤。

回到该事件上,无论是内容有误还是执法不当,暴露出的都是法治意识欠缺。希望此事最终用法治画上句号,也希望该事件激起的舆情反弹能倒逼更多地方依法行政。

编辑 杨林鑫 校对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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