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永福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敲诈勒索案

日期:12-07
永福斗争敲诈勒索

原标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永福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敲诈勒索案

为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近日,永福法院响应上级法院对此类案件集中宣判的号召,依法对被告人曾某、唐某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罚。

2017年8月的一天,家住永福县百寿镇的曾某、唐某伙同他人到修建某桥梁的施工现场,以施工方为建桥而修建的便道占用其本屯集体土地为由,向施工方负责人甘某索要占地费无果后,唐某便驾驶挖掘机将便道挖断,致使施工车辆、行人无法正常通行。

施工方为避免延误工期,经协商无果后被迫支付6000元占地费给曾某,曾某将该赃款交给唐某保管,后两人与其同伙每人分得赃款1500元。案发后,曾某、唐某及其同伙的家属将6000元全部退还给甘某。2018年6月,公安机关将两人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胁迫手段索要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为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二被告人的家属在案发后已将所索要的现金全部退还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具有一定悔罪表现,结合曾某、唐某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庭审当天,永福法院利用这起黑恶势力关联犯罪案件,对旁听人员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同时在法院的滚动显示屏、显眼位置发布宣传标语,营造全社会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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