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人民要论)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都作出了重大贡献。我国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表现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良性竞争、相互协作、共同发展上,表现在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有力举措把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提升到新水平。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都作出了重大贡献。在经济发展新时代,实现经济强起来的目标,必须进一步促进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主要表现
我国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表现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良性竞争、相互协作、共同发展上。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同时,我国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市场上良性竞争、相互协作、共同发展,形成了互补的经济结构——目前,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以及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民营企业则主要分布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形成了改善经营、积极创新的动力——国有企业持续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民营企业努力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还形成了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强大合力,推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还表现在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相互融合,既可扩大民间投资、推动经济发展,又可加快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实现优势互补,提升企业竞争力。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企业改革重组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平等合作,重组企业的股权结构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由各方协商确定。实践证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经济形成新优势、增添新活力,有利于民营经济借助国有经济平台更快成长。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行员工持股,还能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促进实现共同富裕。
把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提升到新水平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但是,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继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坚持和完善我们党和人民经过几十年艰苦探索形成并行之有效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促进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消除所有制歧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当前,我们要以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彻底消除所有制歧视,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营造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企业优胜劣汰,通过兼并重组、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
加快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国有企业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度融合,促进国有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国有资产监管要实现从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大幅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切实保护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
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习近平同志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这给广大民营企业家吃下了定心丸。在11月1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同志提出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6个方面政策举措。一段时间以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利好政策不断出台,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在未来发展中,这些政策举措的效果将进一步显现,进而有力促进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发展壮大,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作者为中央党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经济学教研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