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促就业“放大招”,为稳就业防患于未然
稳就业出大招。12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返钱发钱给补助,企业和职工迎来一场政策“红包雨”。
《若干意见》提出了促进就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和措施,特别是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引发市场高度关注,被称为促就业的“大招”。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经济运行出现问题,最先冲击的就是企业和就业领域,特别是企业经营情况出现变化,导致产品出现滞销,就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自然就波及企业的正常用工和薪酬发放。因此,不管是政府宏观调控层面,还是微观市场主体,都要将就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任何时候都马虎不得。
今年以来,尽管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但是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态势没有变,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据人社部的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城镇新增就业平稳增长,今年1-10月新增就业累计达到1200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9万人。10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4.9%,同比持平。三季度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2%,降至近年来低位。
在就业趋势总体平稳运行的情况下,《若干意见》提出多项实质性、可操作性和量化的政策措施,比如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另外,在国务院的政策组合拳中,还推行了“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重点为没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组织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并且这个见习计划不仅面向高校毕业生,对于16到26岁的失业青年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
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其目的就是防患于未然,通过提高宏观调控政策的前瞻性、灵活性、有效性,将稳就业放在宏观调控的头等位置,防止经济外部环境变化冲击我国就业市场,给我国经济平稳运行带来不利影响。
抓好政策落地是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政令畅通的关键环节,也是夯实就业工作基础、实现目标任务的重要保障。就业工作点多面广,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需要形成强大的政策执行合力。
对此,《若干意见》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首先明确了地方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主体责任,要求省级地方政府在30日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水平合理确定享受政策的困难企业范围,突出重点帮扶对象,合理确定补贴等标准,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这是推动国务院《若干意见》落到实处,让企业享受实惠的关键所在。
另外,各个部门也在积极发力,人社部和财政部制定了《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等,作为国务院若干意见的配套措施,以形成各个部门各负其责、统筹推动的局面。
同时,《若干意见》也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等。所以可以预见,在《若干意见》推动下,我们不必为就业过度担忧,那些辛辛苦苦的人们也可以安心过大年了。
□木丁(财经评论人)
编辑 王宇 校对 范锦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