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受理我市首起检察院起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日期:12-06
污水处理公益诉讼中院

原标题:二中院受理我市首起检察院起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12月4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我市首件检察院起诉的公益诉讼案件宣告立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2016年夏季至2017年夏季,天津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未对试验线采取有效处置,致使降雨引发试验线废液溢出流向公司空地及周边裸露土质地面,期间该公司用水泵将溢出废液抽回后存入临时搭建的无防渗漏措施的围埝内,造成公司及周围地面裸露土质及地下水持续遭受污染。请求法院判令天津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承担因溢出废液造成的公司及周围地面裸露土质及地下水污染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危险,依法处置公司内工业废液、沉淀污泥等危险废物,恢复土壤及地下水原状。

因该案是我市首例检察院作为起诉人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民事行政检察部的有关领导在诉前与二中院公益诉讼合议庭就该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证据组织等问题多次开展座谈。经过充分的前期准备,该案于近日在二中院立案。

立案后,该院公益诉讼合议庭及时研究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抽取了该案人民陪审员,该案将由三名法官及四名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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