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和: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为强化以案示警,切实增强广大干部担当精神,更好履职尽职,日前,云和县纪委通报了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云和县环保局、崇头镇等单位相关责任人在推进崇头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中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 2018年1月,云和县环保局行政许可科科长符杰明在参加崇头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评审会时,未及时提出项目附近河段为Ⅱ类水质不能设排污口的问题,直至9月份才在项目协调会上提出,严重影响了项目进度,符杰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云和县环保局总工程师刘巍未及时了解评审会及项目情况,对此负领导责任,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崇头镇副镇长(项目原负责人)陈炜前期工作不到位,事先未对项目所在地附近水质环境进行充分了解,未组织做好项目评审会记录,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2、云和县城投公司相关责任人推进原百货商场区块改造项目不力问题。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云和县城投公司(原城发公司)在推进原百货商场区块改造项目过程中,对相关意见吸收不及时,反应迟缓,工作拖拉,致使项目设计方案修改历时15个月之久,严重影响项目进度,云和县城投公司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云和县城投公司副总经理石余福作为时任原城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受到书面检查处理。
3、云和县国土局、云和县林业局、云和县城投公司等单位相关责任人在推进城乡环卫工程城市市政基地项目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5年至2018年,云和县城乡环卫工程城市市政基地项目因选址多次变更、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林地调整及砂石料处置迟缓等问题,连续多年未能完成年度计划,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原城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石余福、刘伟对规划设计文本编制等前期工作推进不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书面检查处理;云和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李建康作为原城发公司分管领导,对此负领导责任,受到批评教育处理;云和县林业局营林科工作人员温莉娜代人参加项目评审会,会上未提出相关意见,会后未向领导汇报,造成项目进度因林地调整滞后受到影响,受到书面检查处理;云和县国土局副局长潘月平、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陈伟军对项目所在地块堆放的砂石料长期不予处置,导致该项目招投标后不能及时开工,受到书面检查处理;云和县国土局党委、县城投公司(原城发公司)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丽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