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当不好河长,不再提名选村主任
信息时报讯(记者 郭苏莹 见习记者 欧嘉福 通讯员 赵雪峰)记者从广州市河长办获悉,近日广州市委办公厅专门制定印发《关于强化河长责任打赢黑臭水体剿灭战的意见》, 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将治水成绩作为干部考核依据,落实不力直接点名曝光。村居级河长不能胜任职责不再提名选举村主任。
《意见》指出,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分级管理与属地负责相结合原则,建立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河长”体系。市委主要领导担任市第一总河长,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总河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副总河长,其他市领导分任九个片区的河长。各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本区总河长,对辖区内治水工作负总责,河道流经的各区、镇街、村居要落实同级河长。
市级河长负责责任片区治水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和落实;协调解决区级河长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区级河长对责任区治水负主体责任;落实污染源和违章建筑查处、城乡截污工作;完成责任区黑臭河涌治理和管护任务。镇街级河长具体负责查处污染源和拆除违章建筑;做好河湖维护管理与保洁工作。村居级河长具体落实河湖巡查,及时发现与上报问题;将河湖管理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并监督实施。
《意见》明确,要结合不同河湖管理保护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把治水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区、镇街级河长,可提拔重用并继续担任河长;对表现优秀的村居级河长,要及时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虚作为、乱作为的河长及责任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全市各级河长(中央和省管职位、干部除外)在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前原则上不得调整(换届改选职务调整按有关文件执行),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根据实际情况,个别因不能胜任河长职责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河长要尽快调整其职务,并在决定任免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村社换届改选时,因不能胜任河长职责的,不再作为提名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