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呼和浩特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正义网呼和浩特12月5日电(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李尚 卢婷)12月4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提起的李某波、李某渊共同生产、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赛罕区法院开庭。此案也是呼和浩特地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李某波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通过淘宝网店和手机微信销售自己生产制作的假“参竹精颗粒”,销售范围涉及北京、上海、重庆、广东、内蒙古等十几个省市、自治区。李某渊在明知李某波生产、销售假的“参竹精颗粒”的情况下,仍帮助其通过快递公司进行邮寄。经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李某波生产销售的“参竹精颗粒”进行鉴定,认定该药品为假药。
为了保护社会公益,赛罕区检察院提起如下诉讼请求:一是判令二被告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二是召回已销售的假药并予以销毁,消除危险。
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与被告人围绕案件基本事实、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程度等一系列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和辩论,对本案释法说理,宣传了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性。
被告人李某波、李某渊对造成的社会危害供认不讳,并当庭道歉。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当天上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内蒙古、呼和浩特地区公益诉讼检察人员现场观摩庭审。
记者还从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了解到,为积极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落实最高检部署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内蒙古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管、食药监管等部门对网络食品销售平台联合开展拉网式执法巡查181次,立案2358件,办理了馒头、糕点等食品中违法违规使用工业添加剂、生产销售“毒豆腐”“毒豆芽”等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公益诉讼案件2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