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每年4月为我市全民健身月
本报讯 (记者 颜若雯)近日,《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12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其进行了解读。该条例规定,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每年4月为本市全民健身月,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所在周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黎藜表示,该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设施、全民健身保障、法律责任等,主要着眼于强化全民健身工作体系,规范全民健身活动,强化全民健身设施的设置、管理,强化全民健身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和制度设计。
该条例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细化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体制。同时还明确了全民健身设施的范围,规定凡是用于全民健身活动的建筑(构)物、场地和设备均属全民健身设施,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居民住宅区的体育设施、经营性体育设施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单位内部的体育设施等。
“如何进一步保障学生体质健康,是条例起草和审议中备受关注的问题。”黎藜表示,该条例对学校体育工作作了硬性规定:一是明确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设体育课,配齐合格的体育教师;二是要求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身心发育特点和体质状况实施体育课教学,并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健身知识和至少一项体育运动技能或者健身方法;三是要求学校必须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运动会。
“是否要求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是条例起草和审议中的焦点问题。”黎藜表示,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该条例规定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应当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也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该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