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田: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日前,青田县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青田县建筑规划设计院院长严伟良、原院长王军富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青田县建筑规划设计院违规发放福利总计价值10.64万元,时任院长王军富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4年2月至2016年5月期间,青田县建筑规划设计院违规超发薪酬50.78万元、违规发放福利43.06万元、在招待费中违规列支烟酒费用3.29万元,且未经审批外出考察,时任设计院院长严伟良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7月,王军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规违纪款项予以收缴;2018年8月,严伟良受到政务降级处分,相关违规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2、青田县水务公司西部供水分公司副经理王仲泽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8年4月29日至5月1日期间,王仲泽多次违规驾驶公车前往莲都区岩泉村和温溪镇看望亲属。2018年9月,王仲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青田县卫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炳云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9月,陈炳云在为其父亲办理丧事期间收取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基层医疗机构会计核算中心等9家下属事业单位的花圈费9000元。2018年4月,陈炳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规违纪款项予以退回。
4、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原党组书记、理事长叶强违规使用公车和“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叶强多次违规使用县残联的公车前往龙泉、云和等地办理私事,并将产生的8845元费用在县残联报销。2013年12月,县残联办理了一张5000元的加油卡用于单位公车加油,该加油卡中的2500元被叶强用于个人私家车加油。2018年9月,叶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规违纪款项予以收缴。(丽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