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管理
12月3日,省卫健委发布消息,我省将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医疗机构严禁向省外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
当前,全国人体器官移植供需矛盾仍比较突出。我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服务能力整体较弱,省内具有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5所医院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发展不均衡,可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仅限于肝、肾两类器官,2007年以后未开展心脏移植技术,肺脏、小肠、胰腺等器官移植项目在我省仍为空白,儿童器官移植技术服务能力也亟待提高。
国家卫健委通报数据显示,我省肝移植及肾移植等待者流失率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我省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成功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此,我省各移植医院要高度重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提升,重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专业人才及后备力量的培养及储备,努力提升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经省卫健委审核认定的已获得相应人体器官移植资格的医师要积极开展相应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按照相关要求,连续3年未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工作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撤销或者注销。
非移植医院中有意愿申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的三级甲等医院(评审结论尚在有效期内),可按照相关要求筹备建设,并严格按照相应的管理规范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及储备,同时注重提升其他相关临床科室、 ICU 及辅助检查等科室医疗服务能力,改善必要的硬件设备等。在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服务中心(省级 OPO) 指导下,积极配合并先行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申请医疗机构连续两年开展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且捐献成功案例每年不少于5例,方可提出申请。
近期,我省阳泉、临汾等地个别三级医院发生潜在捐献者信息泄露至省外OPO的情况,严重扰乱了全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配合省级 OPO 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工作,发现潜在捐献者要主动向省级OPO及其指定协调员报告,严禁向省外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如违反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泄露或转介至非指定的协调员,蓄意扰乱全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省卫健委将报告至公安部门联合调查,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郝晓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