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省2018年11月份新政
11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22 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意见明确,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工资总额实行可升可降。意见适用于省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省属企业本部及省属企业所出资的各级独资、控股的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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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1月7日发布《关于将17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下放(委托)开发区、新区实施的通知》(闽政文〔2018〕298 号),事项涉及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海洋环境的监测和监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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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福建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8〕23 号),明确2018年11月10日起,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在全省范围内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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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8〕25 号),提出经过3年努力,持续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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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为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大军,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26号),提出通过创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平台、创新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价等方式,力争2020年后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较大规模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和高素质劳动者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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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1月19日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8〕87 号),明确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所有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至2020年,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数据平台、统一审批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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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于11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省本级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64号),决定适当提高省本级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从2018年1月起开始执行。调整范围包括2017年12月31日前在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领取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及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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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纠正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存在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问题,福建省教育厅11月9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行为的通知》(闽教办综〔2018〕13号),决定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方案报备制度。通知规定,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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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福建省科技厅等4个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方案(试行)》(闽科财〔2018〕16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努力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方案从2019年起试行,为期三年,将重点支持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石墨烯、新能源和生物医药等行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含保险费等)一般控制在年化8%以内,最高不超过年化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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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福建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福建省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18〕53号),修订过去只奖不罚的小流域“以奖促治”资金分配方式,改变过去资金“年初预安排、年末再清算”的简单做法,将每次的小流域水质监测结果和奖惩资金相挂钩,向地市政府动态预警奖补资金预期奖惩情况,以水质提升为目的,奖惩结合、动态跟踪通报,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动地市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全面促进小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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