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开展专项行动清理整治“大棚房”

日期:12-03
大棚高院专项行动

原标题:天津高院开展专项行动清理整治“大棚房”

自市委书记李鸿忠召开清理整治“大棚房”专项工作现场会后,天津高院高度重视,成立以党组书记高憬宏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从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清理整治“大棚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1月23日至24日,全市各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对本院审理案件作了初步筛查。11月26日,组织相关法院和高院各部门召开落实市委清理整治“大棚房”会议精神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专题部署了具体措施。会上,天津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蔡志萍传达了会议精神,并就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一是全市法院成立清理整治“大棚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全面启动涉“大棚房”案件摸排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做好监督指导。三是加快研究涉“大棚房”案件审判指导意见,统一全市法院此类案件裁判尺度。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让涉案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深刻认识到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农地农用,关系着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战略和三农工作全局;破坏农业用地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不能得到支持;破坏农业用地、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受到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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