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官审理前同事?吉林高院指定该案异地二审
新京报快讯(记者 何强)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针对备受关注的王成忠、张大庆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该案指定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二审程序审判。
王成忠受审(资料图)
11月8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成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抗诉、上诉案,王成忠及辩护人当庭以王成忠系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为由,提出辽源中院合议庭法官应回避,法庭遂宣布休庭。
11月12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报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将王成忠、张大庆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其他法院审理。11月22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王成忠、张大庆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二审程序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期间提出指定其他法院审理王成忠、张大庆案,符合公正审理案件的要求,为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将王成忠、张大庆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二审程序审判。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表示,王成忠原系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由其昔日的同事审理该案,有违程序公正的现代司法理念。我们相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案件异地管辖,指定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作出的判决将更具有司法公信力。
将张大庆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同时指定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述负责人称,“张大庆是东辽县人民法院的法官,系涉案民事案件的一审法官,涉嫌罪名与王成忠相同,属王成忠案件的关联案件。为保证两起案件法律适用的统一和公正审理,我院决定将张大庆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也指定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二审程序审判。”
责任编辑:闫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