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砸油坊毁坏花生油 这帮涉恶势力团伙今日被集中宣判
陆川法院在第一审判庭依法集中宣判该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被告程繁荣等8人接受审判
6名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以及50多名群众旁听了当天的宣判大会12月3日上午,陆川法院在第一审判庭依法集中宣判了一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对程繁荣、莫贵洪、程永杠、莫祖梁、莫志标、莫光业、莫光新、莫宝8人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6名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以及50多名群众旁听了当天的宣判大会。
因被害人周某坤、周某勤的油坊生意好,为达到赶走竞争对手,霸占市场的目的,以程繁荣、莫贵洪2人为首,程永杠、莫祖梁等6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于2016年10月至2018年1月间三次对位于陆川县清湖镇的被害人周某坤、周某勤经营的油坊进行打砸闹事,将柴油倒入花生油桶内,对花生油进行破坏。经陆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害人的花生油损失价值为56 408元。
该案在当地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商户们人心惶惶都担心自己的经营安全。公安机关在接警后,迅速开展行动,于2018年2月1日,分别在陆川县马坡镇马路圩、清湖镇清湖街以及南宁市江南区、博白县城将该8名犯罪嫌疑人抓获。8人皆为陆川以及博白户籍,其中以程繁荣年龄最大53岁,莫祖梁年龄最小23岁。
8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公安民警抓获后已委托他人与被害人周某坤、周某勤达成赔偿协议,由8人的亲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75 000元,被害人对8人表示谅解。
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程繁荣等8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程繁荣等8人团伙作案,主要人员相对固定,多人多次在一定领域内违法犯罪,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的特征,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程繁荣等8人二人以上实施了共同故意犯罪行为,是共同犯罪。在共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中,程繁荣指使莫贵洪纠集其他被告人实施犯罪,程繁荣起主要作用,莫贵洪起主要作用并积极实施,其他被告人均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8名被告人均是主犯。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程繁荣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被告人莫贵洪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被告人莫志标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四、被告人莫祖梁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五、被告人程永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六、被告人莫光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七、被告人莫光新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八、被告人莫宝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现场参加旁听的一位县政协委员表示:公开宣判涉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意义重大,它让我们感受到政法机关大力打击涉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决心与魄力,同时这也是震慑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群众安居乐业的有力举措。
陆川法院此次召开集中宣判大会是对涉黑恶势力的依法严惩,体现了陆川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始终保持对涉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有力地打击了涉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