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司法公正的 巾帼检察官

日期:12-03
何春艳检察官司法

原标题:书写司法公正的 巾帼检察官

(上接第一版)每一个公诉人都不是一个诉讼的机器人,每一个公诉人都是一个有血有肉的法律人,司法机关办案不仅是讲究法律效果,也要讲究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何春艳说,如果继续关押小王,他的家庭可能会面临更大的伤害。

“2017年11月6日,法院对小王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的处理。目前小王定期在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霍敬玉说,不关押更有利于他身心发展,他也会为改变家庭现状去努力、去奋斗。

责任担当不放过一个罪犯

对迷途少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护佑,但对触碰法律和社会道德底线的犯罪分子,何春艳绝不姑息。

2017年,何春艳受理了一起强奸少女案,当时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案件材料表明,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照程序,可以直接起诉,但是心细的何春艳在审查材料时却发现了问题。“在一份笔录中,被害女孩说老师在六年级的时候(即2016年)就对她进行不正常的引导。”何春艳说,他们当时就觉得是不是老师在当时就有强奸的故意。

凭着职业敏感,何春艳意识到,这可能并不是一起普通的强奸案。补充完善一年前的证据材料十分困难,而这些证据的取证直接关系着最终的量刑。在何春艳的建议下,公安机关又调取了嫌疑人和被害人从2016年到案发时所有的通话记录和手机聊天录音,从上百条通话记录和十几个小时的通话录音中,何春艳终于发现了关键性证据:通话录音有提及在六年级的时候,这位老师就对这位学生有强奸的故意。

“作为一名老师,他有监管学生的义务,而作为有监管责任的老师强奸学生,情节恶劣。”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符文骅说,如果没有发现这个证据,罪犯最多判五到六年,正是这个证据,最终让该名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勇当先锋扛起司法人担当

对何春艳来说,每一次对犯罪分子义正言辞的指控都是在践行维护公平正义的承诺。工作以来,经她办结的案子有600多起,除了要面对成篇累牍的卷宗材料、反复推敲论证的证据,有时她还要面对高危传染性疾病的嫌疑人。

2013年8月,已有7个多月身孕的何春艳,在一次提审时,遇到了一名患有肺结核的犯罪嫌疑人,考虑到只有直接接触嫌疑人才能更好地了解案件的细节。最终,她义无反顾地坚持完成提审工作。“当时,心里很紧张,毕竟这关系到宝宝的健康。但自己的案子必须自己去完成,每次我就对着肚子里的宝宝说,咱们‘百毒不侵’。”何春艳说。

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何春艳还经常参加校园宣讲活动。2017年,针对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何春艳牵头组建了“琼山检察院法治巡讲团”,不定期在全区中小学开展法律巡讲,并编写了《艳姐说法》,以生动的案例和图解在中小学生中宣传法律知识,迄今为止,这支巡讲团已经先后在全区60所中小学校举办了法治讲座。

铁肩柔情写正义,巾帼担当显忠诚。工作以来,何春艳奋战在司法一线,代表国家司法机关起诉近千余人,无一冤假错案。她把对党对人民最朴素的情感化作实际行动融入所挚爱的检察事业,用一件件手里办结的铁案,铸就了属于公诉人的荣耀,绽放出一名女检察官的最美风采。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副书记方方说:“自从何春艳负责公诉部门工作后,整体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都提高了,这就是勇当先锋、做好表率的生动范例。”

“我将继续为检察事业默默奉献,牢记一名共产党员和检察官肩负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努力成为一名新时代优秀的人民检察官。”何春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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