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纪委监委10条意见护航民营经济

日期:12-03
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公职人员

原标题:金华市纪委监委10条意见护航民营经济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促进民营企业经济新发展的部署要求,金华市纪委监委就进一步发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护航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出十条实施意见:

坚决扛起“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六个方面要求、省委省政府四个方面工作部署、省纪委八条意见和市委20项举措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加大约谈提醒、问责追责力度,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回应正当要求,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让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正确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及时澄清一些错误说法,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法治、市场和社会环境。

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当好新时代金华答卷人”大调研活动和“两送两增”万企大走访活动,督促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涉企部门深入企业宣讲扶助政策、听取意见建议,全面排查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执行政策简单化、搞“一刀切”,带着有色眼镜落实政策,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懒政怠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研究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制度清单等“三张清单”,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对信访举报、党委巡察、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办结。组织协调市县两级媒体,通过开设专栏、暗访督查、曝光典型问题等形式,加强舆论监督,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营造声势和氛围。

积极协助市委开展涉企领域专项巡察。根据市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整体安排,市县联动开展涉企领域专项巡察。重点聚焦巡察对象落实促进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主体责任情况,围绕优化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培育等方面,着力发现巡察对象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结合实际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力等问题。进一步完善通报、审核、交办等“十制”工作法,督促巡察对象及时整改,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探索建立特约监察员督导反馈工作机制。按照“来源广泛、结构合理、集聚精英、为我所用”的原则,组建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队伍,尤其是要聘请一批民营企业界优秀代表,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建立健全日常工作管理制度,指导督促特约监察员定期走访民营企业,大力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重点围绕市场准入、审批许可、要素保障、减负降税等领域,收集民营企业对职能部门履责情况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工作作风、廉洁履职方面的反映,及时向市纪委报送信息,推动问题解决,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经营者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

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督促规范领导干部兼职行为和离(退)休或辞去公职后的从业行为,重点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资金拨付、公共产品供给等领域的利益冲突问题。推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守政商交往八个不准,细化党政部门及其公职人员与民营企业及民营经济人士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铲除官商勾结土壤,斩断利益输送链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与组织人事部门建立完善干部大监督工作机制,把领导干部支持企业发展的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察范围,树立鲜明导向,倒逼领导干部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营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环境。

加快推进清廉企业建设。把建设清廉企业作为清廉金华建设的重要抓手,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为目标,向设有党组织的民营企业延伸拓展纪检工作,完善企业廉洁内控机制,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清廉引领作用。督促制定企业经营者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引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踩红线,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探索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违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制度,健全企业及企业经营者诚信经营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切实解决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违法经营、商业贿赂问题。

深入推进“三清理一规范”专项行动。抓住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亦官亦商”、权力寻租等突出问题,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市县两级联动,统一政策、统一口径,同步开展督促整改工作,严肃查处一批瞒报漏报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市县两级选择一批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让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明白宽严相济的政策。鼓励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再次主动申报,对未抽查人员再次进行抽查核实,视情作出处理,进一步扩大专项行动工作成果。

严厉惩治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及公检法、发改委、经信委、工商联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处置干扰和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服务民营企业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等行为,属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的,要及时严肃查处;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破坏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既要落实行贿受贿一起查的要求,又要服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大局,正确处理好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和护航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关系。在办好案件查清问题的同时,遵守安全文明办案的纪律要求,切实保障涉案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民营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对无主观故意、社会影响小、态度端正的轻微违法行为,从轻从宽进行处置;对涉案不深、恶性不大、牟取非法利益不明显的,审慎采取留置等审查调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最大限度防止因查办案件导致企业停摆。

以“三促改”做细做实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在全市深入开展以巡促改、以查促改、以案促改等“三促改”工作,构建发现问题、反馈建议、督促整改、警示教育、建章立制的有效闭环。凡查结的干扰和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都要督促发案单位党委(党组)召开专题警示教育会,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摸清发案规律,找准和堵塞机制漏洞。要充分运用好反面教材,定期梳理涉企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过集中通报曝光、编印警示教育录、利用“八婺清风”微信公众号加大宣传力度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中汲取教训,全面履行服务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政治责任,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金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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