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部委完善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不能让风险积聚
11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特别监管要求,以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意见》还提出,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确保其在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其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同时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所谓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指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将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
显然,这里所说的重要性金融机构,不只是指几大传统国有金融机构,还包括其他快速发展起来的规模较大、复杂度较高的金融机构,包括股份制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由于其居于金融核心地位,因此,其安全性如何、化解风险的能力如何,都是需要重点关注和有效监管的,切不可让这些金融机构成为“风险池”。
事实也是,长期以来,有关金融机构会不会发生风险的问题,比较一致的观点是,中小型金融机构会,大型金融机构不会。产生这种想法的原因,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大型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大、实力强,抗风险能力也高;二是大型金融机构事关金融安全大局,国家不可能不管。这种“大而不能倒”思想和想法,不仅在金融机构比较普遍,在普通老百姓心中大多也是这个想法。甚至多数人认为,银行是不会倒的。
如果说第一种观点或想法,还有一定道理,资产规模大、实力强,抗风险能力也相对较强的话,后一种观点或想法,就是十分有害的。因为,金融机构规模大、实力强,在抗风险能力强的同时,积聚风险的能力也比一般金融机构强。如果没有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与水平,同样会在风险积聚到一定程度时爆发,并有可能引发全域性金融风险。如在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中,首先引爆的就是美国的雷曼兄弟,紧接着是美林,并最终演变成全球性金融危机。而雷曼和美林,都属于美国的大型投行机构,实力都相当的强。但是,在风险爆发时,一点也没有还手之力。美国政府也曾经想救,但确实无力相救。金融大厦倾倒起来,真的比地震的威力还大。
这也进一步告诉我们,“大而不能倒”,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在风险面前,再大的金融机构都是枉然。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要及时化解风险,不要让风险积聚。在如何化解金融机构风险方面,切不可抱侥幸心理,不能等到纸包不住火了,再去寻找化解风险的办法。到时候,就真的会束手无策。
所以,意见特别强调,在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之外,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附加资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显然,这是在给系统重要金融机构增加安全砝码,扩大安全边界。在此基础上,还要求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一步建立风险覆盖全面、管理透明有效的治理架构,进一步明确系统性风险管理目标,制定风险防控有关措施。同时,要进行并表风险管理,对整体治理、资本、风险和财务等进行全面和持续管控,不断优化风险偏好,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
□谭浩俊(财经评论人) 编辑 陈莉 协作编辑 张瑞杰 校对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