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养狗不再交管理费 不登记罚款500元
新京报快讯据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官方微博消息,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深圳市政府提出的《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八项法规修正案(草案),决定对《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作相关修改,包括删去第十二条第四项,及删去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九条。也就是说以前规定提出的每只犬每年的三百元管理费,今后不用交了。但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每只处以五百元罚款;逾期未补办登记的,每只处以二千元罚款,并可没收犬只。
编辑林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