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事业报告:“庇护性”就业模式未消除就业偏见

日期:11-28
残疾人就业偏见

原标题:残疾人事业报告:“庇护性”就业模式未消除就业偏见

新京报快讯(记者 倪伟)今天(11月28日)发布的《残疾人事业蓝皮书:中国残疾人事业研究报告(2018)》提出,“庇护性” 残疾人的就业模式未能让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应该向竞争性就业模式转变。

该报告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分为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总报告、残疾人组织、健康、教育、精准脱贫、地方残疾人事业发展等六个部分,不仅展示了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就,也分析了挑战和不足。报告显示,我国近5年累计投入1600多亿元用于残疾人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扶持500多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将800多万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65%。

报告指出,我国现有的残疾人就业模式是一种“庇护性”就业模式,强调残疾人在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劣势地位,要求从政策和制度层面给予保护。这种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残疾人未能全面融入社会,也未能消除社会对残疾人就业的偏见。

为此,应以提升就业质量、改善就业环境、促进社会融入为主要目标,逐步从“庇护性”向竞争性就业模式转变。报告提出,应该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对残疾人进行职业评估并进行专业培训,提供持续的职业发展规划咨询。

报告研究表明,残疾人就业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残疾人的人力资源开发不足,形成“低素质屏障效应”,使残疾人对职业的竞争力和对外部环境的适应力降低。因此,促进残疾人就业需要从提升残疾人的人力资本入手,打破就业难的循环圈,包括提高残疾人的受教育水平,加强残疾人的技能培训,通过专业机构对残疾人人力资本优势进行评估、开发,并根据相关资源进行专业匹配。

针对残疾人就业歧视,报告提出要通过立法禁止,反就业歧视立法应明确就业平等、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原则,明令禁止在招聘、考核、录用等环节中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歧视行为,细化残疾人就业中所遭遇的各种歧视行为,明确规定受歧视者的上诉权利,加大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报告认为,按比例就业应成为今后我国残疾人就业的主要渠道,要加大对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处罚力度。同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按比例安置制度做出适当调整,包括适当调整法定安置比例、建立安置比例递增机制、实施差别安置比例。

该报告由以郑功成、杨立雄两位教授为首的专家团队撰写。郑功成是民盟中央副主席、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杨立雄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及该校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

新京报记者 倪伟

见习编辑 马瑾倩 校对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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