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矿业公告回应新京报独家报道 仍有疑问待解
新京报讯(记者 柳川)2018年11月26日,新京报发布《海南矿业上市近四年后 一募投项目“0投资” 管理费用率现“过山车”》的独家报道。11月28日晚间,海南矿业发布公告,就上述报道进行了回应。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海南矿业在公告中,并未回应2015年公司将应付款转入营业外收入是否是利用该科目调节利润进而实现扭亏为盈。在公告中,公司仅表示,该会计处理不存在违反会计准则的核算事项。
另外,在海南矿业的公告中,对于公司2016年管理费用率高达42.66%表示,主要原因为2016年停产损失计入管理费用。而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海南矿业2016年管理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2016年工资、社会保险费及福利费大幅增加1.05亿元,对于这一费用大幅增加的合理性,海南矿业在公告中未予说明。
海南矿业2016年年报显示,工资、社会保险费及福利费为2.35亿元,较2015年的1.3亿元增加1.05亿元;停产损失费为6893.92万元,较2015年的3217.13万元增加3676.79万元。
此前,新京报曾就报道中上述相关问题,对海南矿业进行了电话采访,海南矿业工作人员拒绝在电话中回答。记者向公司发送的采访提纲截至目前并未得到回应。
公告中,对于新京报报道中IPO募集资金募投项目之新建选矿厂二期扩建项目,海南矿业表示,公司主要产品为铁矿石产品,铁矿石的价格受宏观经济状况、供需关系、海运价格、汇率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近年来波动较大,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加,钢铁行业面临下游需求减弱、库存增加等困境,钢铁行业去产能导致铁矿石需求减弱,国外优质铁矿石进口影响港口铁矿石库存增加,铁矿石价格也随之走低。同时,公司铁矿石开采进入了露采转地采的转型时期,公司产品成本费用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基于以上因素,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后未能达到预期收益效果。
对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资实施进度缓慢等事项,海南矿业表示,由于与合作方在镇江港项目用地问题未能解决,影响配矿仓储中心项目在建设时间上有所延迟。后经综合考虑,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如皋昌化江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江苏省如皋市如皋港。
记者注意到,海南矿业在《海南矿业关于2016年1-9月业绩下滑事项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中提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经过公司充分市场调研以及慎重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对于发债、与复星集团的金融服务关系等事项,海南矿业表示,公司发债均履行了内部决策、审议程序,符合信息披露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与复星集团的金融服务关系事项,海南矿业表示,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财务管理、增加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该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经公司核实,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向复星财务公司贷款金额为2亿元,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亿元。
新京报记者 柳川 编辑 王宇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