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家具起纠纷 诉至法院索赔偿

日期:11-28
家具网购组合柜

原标题:网购家具起纠纷 诉至法院索赔偿

法院:判令卖家返还货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8日讯 如今,网购作为一种新型的购物方式,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然而,在给消费者带来实惠方便的同时,由网购产生的消费纠纷也呈不断增长的趋势。当网购的商品出现问题,应当如何解决?近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购纠纷案件。

2017年12月30日,家住晋江龙湖镇的小许在天猫网店逛了多家家具店,最终在徐州某家具公司经营的天猫网店一家家具专营店中看中了一组名为“实木儿童婴幼儿衣柜衣橱收纳柜组套家具”的实木组合柜,并买下。该商品总价2000元,运费300元,因店铺优惠20元,小许实付款为2280元。

10多天后,小许收到该组合柜,在组装时发现该组合柜存在柜门破损、挡板弯折以及部分螺丝、铰链等配件缺失问题,遂与家具公司的客服人员进行沟通。客服人员表示会补发相应配件及门板,因此小许未按照天猫交易规则行使退货权利。

然而,此后家具公司迟迟未按照约定补发相应的商品及提供服务。经过小许多次沟通后,家具公司分别于今年1月22日、4月4日、4月13日向小许提供3份快递单号,表示补发的门板已通过快递件寄出,但上述快递件小许均没收到。小许认为,该公司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具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其后又通过告知、提供虚假的快递单号欺骗他,致使其所购商品不能正常使用,遂诉至晋江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徐州某家具公司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截至案件审理时,小许仅收到补发的铰链等配件,未收到补发的门板等部件,致使案涉组合柜无法安装使用。

法院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许与徐州某家具公司之间达成的网络购物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依法受法律保护。该家具公司提供的商品存在柜门破损、挡板弯折等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该公司应予以更换、补发相应门板,但该公司至今仍未向小许补发相应门板,致使案涉组合柜无法正常使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对此,家具公司应承担退货及返还货款的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徐州某家具公司向小许返还货款(含运费)2280元,家具公司返还价款后,小许应将案涉商品退还给该公司,运费由家具公司负担。

法官提醒

网购不同于实体店,出现纠纷后如何收集证据进行维权,有其特殊性。在网购中,因为都是电子化购物,消费者应及时对订单、宣传页面、商品详情、送货详情等进行截图留存,避免商家后台删除,导致证据遗失。

一旦发现有质量不合格商品,可以向商家索要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协商不成,可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消协组织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的同时,也能对商家起到监督的作用。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尤燕玲 蔡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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