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新规:地下禁建住宅和学校

日期:11-28
养老地下空间长沙

原标题:长沙出台新规:地下禁建住宅和学校

本报11月27日讯伴随着土地资源稀缺、城市交通拥堵等,越来越多的城市将视线从地上转向地下,“向地下要空间”。长沙城市的地下空间该如何有效利用?如何管理?长沙市日前发布《长沙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市内六区城市地下空间不得布局居住、养老、学校(教学区)和劳动密集型工业设施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车位和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且不得擅自停用或变更;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独立地下空间停车场不得进行分割转让、销售或整体租赁,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地下禁建住宅和学校

《办法》规定,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市区范围内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附建地下空间和独立地下空间。附建地下空间指同一建筑主体中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建设的地面以下的建筑。独立地下空间一般指单独建设于地面以下,其地面以上没有建筑物的地下建筑。

《办法》规定,长沙城市地下空间将优先布局城市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综合防灾体系等,将适度布局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和物流仓储设施等,不得布局居住、养老、学校(教学区)和劳动密集型工业设施等。为保证防洪安全,河道、堤防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地下空间规划建设。

为啥地下空间不得布局居住、养老、学校(教学区)和劳动密集型工业设施等?据2014年6月公布的《长沙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这主要是为确保城镇人口聚集区地下空间利用安全。

小区地下车位应先满足业主需要

对于市民关心的地下车位等问题,《办法》明确,地面房地产开发项目附建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地下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且不得擅自停用或变更;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独立地下空间停车场,不得进行分割转让、销售或整体租赁,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同时,《办法》规定,独立地下空间建筑物不得办理预售,应经竣工验收且办理销售备案方可销售、出租。地下空间建(构)筑物和设施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日常管理、维修和保养义务,建立健全地下空间使用安全责任制度。

《办法》要求加强对地下空间工程建设管理,建设单位要做好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并对地面及周边现有建筑物、市政设施、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线、人防工程、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进行必要的调查、记录,涉及行政许可的,应依法履行相应行证许可程序,制定可能造成损坏或者重大影响的应急预案和预防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监测等。施工单位在进行地下空间建设时应当保证建(构)筑物的稳定与安全,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护措施,不得对地表建(构)筑物、附着物造成危害。

■记者陈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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