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星炒星无助于健康文艺市场之培育

日期:11-28
大轰炸广播电视追星

原标题:追星炒星无助于健康文艺市场之培育

11月2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京召开全国广播电视与文艺节目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部署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文艺高举旗帜、守正创新,进一步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会议尤其强调,要对追星炒星、高价片酬和收视率造假等不当行为加大惩戒力度。(详见11月27日新华社报道)

单以个体追星行为而言,应该说是正常的,无可非议。我们反对的自然也不是粉丝发自内心的“个体追星行为”,我们反对的是一些营销机构无底线的恶意炒作,在此恶意炒作下,市场被扭曲,明星价值被刻意夸大。个体追星行为若被幕后营销者所“操纵”,必然引发价值的泡沫和市场的离析。很显然,在明星价值被过度热炒之后,高于实际溢价的明星价值,也会转化成市场成本,让受众买单,变相伤害消费者的利益。

违背市场规律的“炒星”行为还会引发连锁反应,带来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炒星的直接后果就是不恰当地带高“明星片酬”,由此引发多重“后遗症”:影视作品预算费用的大部分用于明星片酬,造成制作费用捉襟见肘,作品粗制滥造;不必要的高额成本转嫁给市场,消费者因此被迫成为“接盘侠”;追星炒星带出偏离市场的高片酬之后,还会乘势制造出更多的“偷税漏税”事件,严重干扰和侵蚀文艺市场。

这方面的反面教材举不胜举,崔永元曝光的影视界的“阴阳合同”一事就是最新的例子。正是在追星炒星和天价片酬的带动下,“阴阳合同”才成为了风行一时的“潜规则”,成为偷税漏税的“法宝”。以“阴阳合同”事件中头号主角范冰冰为例,她参演影片《大轰炸》所获实际片酬为3000万,但申报的收入却只有1000万,对剩下的2000万进行合同拆分,仅此一项就偷逃税618万元。

更值得警惕的是,热衷于追星炒星、高片酬的公司或老板,往往一开始就带有不纯粹的目的,他们进入影视界不是为了制作好作品,而是别有用心,其中,诈骗和洗钱是他们常见的犯罪手段和伎俩。以《大轰炸》为例,其幕后的投资制作公司快鹿就涉入多起集资诈骗事件,快鹿转身“投入”影视业,对市场前景并不看好的《大轰炸》项目,动辄豪掷几千万片酬,如此费尽心机大干亏本买卖,这背后水有多深,实在一言难尽。

逾矩炒星、不正常的高片酬以及买榜刷榜等灰色行为,危害的是市场秩序,损害的是文艺繁荣,引发的是市场乱象,严重者,更涉嫌违法犯罪。对此类行为,在尊重文艺创作自由的大前提之下,强化执法监管大有必要。

■本报评论员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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