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检察人的传承

日期:11-28
检察院张飚于海杰

原标题: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检察人的传承

两代检察人 一样检察情

1980年,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检察院恢复重建,48岁的于洪太被任命为复建后的第二任检察长。36年后,于洪太的女儿,于海杰就任阿尔山市检察院检察长,继续为检察事业添砖加瓦。

父女两代都与检察结缘

1932年出生的于洪太,精神依然矍铄。他清晰记得检察院从最初成立、撤销到复建的全过程。他告诉记者,虽然幼年时读过几年书,但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于是,他主动找学习班、上夜校,抓住一切可以学习的机会,不断充实自己。于洪太先后在兴安盟科右前旗公安局、党委组织部、政府办公室、林业局等单位任职。1980年,被任命为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复建后的第二任检察长。

1984年,第一次高考落榜后,于海杰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参加了全国检法系统招录考试。收到录取通知时,她陷入久久的思考。看着两难的女儿,于洪太对她说,“人要有理想,但更要有大爱公心,在检察岗位上帮助更多人实现理想,未尝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父亲的话和平时工作带来的影响,让于海杰决定成为一名检察干警。刚进入检察院,为了提高法律专业素养,于海杰不断学习。于海杰说:“父亲告诉我,检察工作要‘能吃苦、勤思考、多积累’,我始终不敢忘。”2016年,于海杰被任命为阿尔山市检察院检察长。

共同见证检察事业发展

恢复重建之初,为了带领大家养成良好的司法办案习惯,让检察事业后继有人,于洪太秉持努力将每起案件办好、经得起历史考验的信念,制定工作机制,完善院内检察制度,通过“跟案学习、以案代训”的方法,让检察干警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快速提升。1990年,乌兰浩特市检察院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检察系统反贪污贿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从业务能手到阿尔山市检察院检察长,时代在发展,于海杰的压力也很大。阿尔山条件艰苦,气候条件恶劣。于海杰上任时,检察院还没搬新楼,几十号人挤在一个会议室开会,四面漏风,刚进入10月,大家就穿上了厚厚的检察大衣。“会议室是检察院工作环境的一个缩影,看到冻得一脸青色的年轻同事,我心里一凉。”于海杰回忆起当时的情形,言语中都渗透着心疼。

2017年,于海杰带领阿尔山市检察院以转隶促转型,将生态检察列为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设置景区生态旅游检察驿站,借助智慧检务系统实现了无人值守、远程接访、开放式服务;打造生态旅游检察车“哈伦小驿”,促进了生态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一站式、集约式”办理,延伸了生态检察服务触角,将检察服务送到了百姓家门口。

时代在变,检察情怀不变

从检11年,于洪太始终廉洁自律。于海杰结婚时有人给家里送了2000块礼金,于洪太当即在老伴的陪伴下,冒雨退回礼金。单位每年评选先进,他总是在推荐栏上写下同事们的名字。借助职务便利,给孩子安排工作、帮亲戚打招呼,对于他来说就是“雷区”,有些亲友因此疏远了他,大家都说他这样做有点傻。于洪太总是淡淡地笑着说:“我只是做了一个检察人该做的事,想做的事。”

看着女儿从公诉人到检察长的成长过程,退休多年的于洪太感慨万千。他反复告诫女儿,坐在检察长的位置上,意味着更大的责任、更多的付出和更多的牺牲,一定要继续努力,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忠诚为党和国家履职尽责。“父亲在检察工作战线站岗11年,有着好人品、好口碑、好风范。他是我学习的榜样,我会循着父亲的脚步,站好这班岗。”于海杰说。

(文/沈静芳吴琼)

宁夏盐池:

红色精神在这里传承

盐池县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唯一经历过红军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革命老区。红色思想浸染下的盐池县检察院用自己的方式传承着红色精神。

踏进盐池县检察院检务大厅的门,右手边是接待群众来访的场所。控申科科长闫培英告诉记者,控申科一共就两个人,即便人手短缺,只要来到接待大厅,就要确保群众能看到温暖的笑脸。

在记者面前有一台电脑,工作人员在做来访记录时,会同步展示给来访者,以核对信息的准确性。还有几个评价接访工作的按钮,来访群众对接访的满意度可以直接录入系统。

“现在这设备先进多了,以前都靠手写,哪有现在的效率!”盐池县检察院分管控申工作的党组成员武占祥在一旁感慨道。

武占祥是位地道的老检察。1988年大学毕业后,就来到盐池县检察院控申科举报中心工作。“有次跟着师傅到村民家里了解情况,当时农村都是平房,屋里烛光昏暗,写着写着就没那么认真了,洋洋洒洒写了好几页纸。师傅一看,说不合格,一把全撕了。”把蜡烛点亮些后,武占祥又重新认真写了一遍。

回忆起30年前的情景,武占祥感叹仿佛就在昨天。他拿出一张老照片,指着其中一人打趣道:“这是当年的我,那时候头发还多,一头扎进检察院30年再也没动过,头发却少了很多!”

在武占祥看来,也正是多亏了前辈的严格教导,才有了今天的他,30年间轮换到其他岗位多年,最终又回到了控申。这期间,光是办公楼就搬了三次。

“那时就觉得所有干警身上都有一股敢打敢拼的认真劲儿。他们深深影响了我们,现在我们也这样要求年轻干警。”这就是盐池检察人对红色革命精神的接续和传承——闫培英和武占祥都有这样的感受。

(文/闫晶晶 张倩倩 赵军平)

张飚精神在延续和传递

张飚,男,汉族,中共党员,1952年9月出生,陕西蒲城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原正科级检察员。他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高价值追求,恪尽职守,秉公办案,认真履行检察职责。针对案件中的疑点问题,坚韧执着、反复查证、敢于担当,坚持不懈依法推动正义伸张,全力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和工作质量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他推动有关案件再审中启动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被法学界认为具有严防冤假错案的风向标意义。参与审查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材料7600多份,发现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74人;办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案件21件,依法复查7件;监督纠正了9名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被誉为“冤案平反的幕后英雄”。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2018年11月26日,张飚入选100名“改革开放杰出贡献拟表彰对象”(见《人民日报》)。

2003年,长途货运司机张高平和侄子张辉受人之托,搭载一个女孩去杭州。第二天,这名女孩被发现遭人强奸杀害,叔侄二人被认定为凶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死缓,后转到新疆服刑。2008年,时任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检察官的张飚发现案件疑点后,坚持帮助他们申诉。2013年3月,张氏叔侄被浙江省高级法院宣判无罪。

最高检授予张飚“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评选他为全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他是2013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更是人民群众眼中的“最美检察官”。

大家都说,张飚为纠正这起冤错案立了大功。有人说,他是一名英雄。面对记者,张飚却轻描淡写地回答:“这是大家共同的努力,我只是履行了一个检察官应该履行的职责。”

“为张氏叔侄案奔波的那5年,我天天早上跑步,跑着跑着就想起这件事,然后对着天大喊,以纾解郁闷。”就是在身心俱疲的那5年都坚持的爱好,张飚在最近这两年反倒坚持得不好。“太忙了,”张飚说,“比上班时还累。”

张飚指着床上一摞摞的材料说:“我退休后的生活,几乎被来访、来电和来信填满了。”每天,张飚都坚持拆看全国各地寄给他的申诉材料,每封来信,他都尽可能回复。“有些当事人,不打招呼直接坐着火车就来找我了,我一般都会把他们带到我办公室好好聊聊。”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和石河子市检察院聘请退休的张飚为特约检察员,并设立了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办公室;石河子市法院设立了“张飚调解室”;全疆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均设立了“张飚岗”。张飚精神在延续和传递。张飚精神,被概括为“忠诚、执着、担当、奉献”8个字。

“我已经退休了,但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心永远不会退休。”张飚这样说。

(文/王地)

“书田走了,但他留下的更多”

2013年4月19日14时20分,因患糖尿病综合征引发的多脏器衰竭,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共产党员、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书田,永远离开了他热爱的工作岗位、他眷恋的检察事业,年仅59岁。

王书田长期担任基层检察院主管职务犯罪查处和预防工作的领导。长期超负荷的工作,使他身患多种疾病,他先后三次累倒在办案一线,两次吐血,两次被送往医院急救,但他仍坚持以铁人般的毅力坚守在工作岗位上。“我身在基层,查处的都是小官,但这都是发生在百姓身边的腐败,每个检察官更要义不容辞。”王书田说。视使命重于生命,视职责重于泰山。铁面办铁案,铁血著风流。2005年王书田的事迹一经传诵,感动神州。

“工作是最好的药剂”“宁可少活几年,也不给事业留遗憾”“只要我有一口气,就要办好案”“生命不在长短,而在价值”……王书田用他的闪光足迹,书写了不愧岁月、不负职守的生命长歌。

至今大家回忆起他抱恙徒步奔波山区查案、打着点滴在病床上指挥查案的情景,犹在昨天。

王书田女儿曾追忆,“在爸爸因脑萎缩不认识我、不认识身边许多人的时候,他念念不忘的仍是工作。”2012年9月,王书田再次病重昏迷,醒来,女儿问:“你是谁?”“我是王书田。”“你是干什么的?”“检察院的。”“你现在想什么?”“工作。”

“宁为公穷,不为私富,秉公执法,心系百姓,甘守清贫,百利不侵。书田走了,但他留下的更多!”西安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民生十分动情地说。

(文/岳红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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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重建之初,外出办案经常是骑上“跨子”就走。图为沈阳市检察院干警外出办案。资料图片

2013年9月,江西铅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头顶烈日,跋涉在普法路上,汗水湿透了检察服。姚卫东摄

有自信方能坚守初心

有人说,初心,就是最初的梦想。我1979年考入西政,毕业后一直从事检察工作。

我小时候在农村呆过不少年,能吃苦,16岁开始学习法律,20岁入党。党性、公正、吃苦,这三个词对我影响很深。毕业后,我主动提出去西藏。当时想法很简单,我不去别人也要去,我年龄小又没找对象,我又是党员,应该带头吃苦。

1983年第一次入藏,辗转走了15天。进藏后,我选择了拉萨市检察院,一开始是办理批捕起诉案件。虽是法科毕业,但没经验,不知从何下手,同科室的老大姐教我写阅卷笔录、证据列表。走上办案之路后,我乐此不疲、坚持至今。1993年我回到重庆,选择了重庆市检察院,先后在控申处、反贪部门任职,去年7月,来到重庆市二分院。

今年5月,我办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亲历了各个办案环节。庭审中被告人刻意回避其预谋杀人的事实和凶残刺杀被害人30多刀致当场死亡的情节。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家属已经谅解,要求判处有期徒刑。我们通过多媒体示证、鉴定人出庭作证,结合公诉意见,充分揭露被告人心胸狭隘、蓄意谋杀、手段凶狠残忍等情节,揭示其主观恶性建议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法庭合议后,当庭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被告人深感罪行深重,表示不上诉。该案当事人有个年仅6岁的孩子,因为该案,生活一下陷入困境,我们还主动为孩子申请了7.5万元司法救助金,并提供了其他帮助。

这些年,我深深体会到,不论在什么地方、什么岗位,只有把个人发展融入党的事业,沉心静气、尽心履职,才可能健康地发展自己。检察职能重心在变,但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职业信仰不能变。有信仰才有自信,有自信方能坚守初心!

检察官要葆有为民情怀

“只要坚持,梦想终有照进现实的那一天。”2018年11月27日的北京,阳光明媚,我捧着刚刚领取的“全国模范检察院”奖牌,既激动也自豪,因我是一个有检察情结的人,也是一个执着逐梦的人,很庆幸自己从没有放弃过对初心的坚持。

1985年2月,刚满18岁的我来到长沙县检察院,开始了从检生涯,转眼间就33年多了。从一名普通书记员到这个检察院的检察长,我特别感谢检察院的培养。刚进院时,我院恢复重建后第一任老检察长王先存就找我谈心,要我虚心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同时要心存敬畏,坚守底线,办好每一个案子。

1987年,我办理了长沙县跳马乡一个电工贪污电费的案子,当时在乡里调查取证整整18天,哪怕是几元、几十元的贪污款项都唯恐遗漏,共查清其涉嫌贪污5000余元。办这个案子时我感触很深,觉得作为一名检察官应该葆有为民情怀,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对侵害老百姓利益的违法行为说不。

后来这一理念就在心里扎了根。在办理春华镇一起盗窃耕牛的团伙案时,由于嫌疑人作案手段残忍,在当地引起了恐慌,我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深入村组走访调查,及时批捕了犯罪嫌疑人,并追回了部分赃款退还给被害人,帮助被害群众恢复农业生产。

现在,作为一名检察长,我要承担的责任就更大了。在服务经济建设发展中,我要求检察机关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在检察环节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尽量减小因办案对企业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

我将不忘初心,将“心忧天下,敢为人先”的湖湘精神融入到检察工作中,为新时代的法治建设继续添砖加瓦。

公诉“老江湖”从检记

工作27年,出庭上千次,我被大家笑称是公诉庭上的“老江湖”,但我不这么认为,自己依然是那名刚从检的小兵,仍然有维护公平正义的梦想与激情。

1991年8月,年仅18岁的我考入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到院之初,我是一名书记员,负责文书记录整理工作。那时候条件不好,公检法三家挤在一个大院里,十多平方米的办公室最多的时候要坐8个人。没有打印机,资料全靠手抄。虽然有一台复印机,但为了节约纸张,逮捕意见书都要手抄两份。

工作第一年的小年夜,我第一次认识到检察工作的辛酸和不易。那天非常冷,一大早,我跟着一名检察官到乡下取证,单位唯一的吉普车被开走,我们不得不骑着边三轮摩托车在泥泞的小道上颠簸。取证完成已是傍晚,不少村民聚在一起吃着热乎乎的年夜饭。而奔波了一天,早已饥肠辘辘的我们,冒着刺骨的寒风往单位赶,差点被冻成“冰棍”。如今条件好了,但时常还会想起那时候。虽然条件艰苦些,但在老同志的带领下,工作热情非常高,办公室的氛围也非常好。那真是一段金子般的时光,当年的热情一直激励着我。

在检察院工作了27年,我先后在公诉、刑执、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室、经济犯罪检察部等部门工作。办案程序要求越来越严格,案件办理趋向精细化、专业化,我认为这是检察工作最大的转变。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今年,宜兴市检察院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成立了经济犯罪检察部,我作为“术业专攻”型人才加入该部并主持工作。专业化的团队提升了办案质效,唯有专业化,检察工作才能强起来。

做有温度的检察人

2017年12月,我来到山东省莱州市检察院工作。近一年来,我最大的体会是:检察工作是神圣的,检察工作是有温度的。

一来院,我就被分配在公诉科。工作一年,经手了近百起案件,每起案件背后的故事都让我印象深刻,或感动,或气愤,或让我信心倍增。

在我协办第二起贩卖毒品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和我同龄的男生。去看守所提审时,见他圆圆的脸,一脸憨气,眼神因为痛苦和自责而躲闪着我。经过一番讯问,我发现他只是一个涉毒未深的孩子。

我用缓和的语气与他谈心,小心探及他内心阴暗的角落。当问及沾染毒品的原因时,他竟哭了起来。“以前学习不好,早早就下学了。为了给家里分担经济压力,每天在工厂里干10个小时的活。后来,干活时认识了几个毒友,他们告诉我贩毒只要不被抓着来钱很快,让我试试,我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我先后两次贩卖甲基苯丙胺18克,挣了不到3000块钱,都给了家里,之后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讯问完后,我跟他聊了很久,鼓励他不要丧失对生活的希望。“今天,我像是见到了我的姐姐,我愿意在这里好好改造。”临走时,他的话深深触动了我。

我陷入了沉思。社会上还有多少像他一样因家庭温暖缺失、个人价值观扭曲、普法宣传不到位等原因在人生路上迷失方向的人?司法是严肃的,可身为司法者的检察官却是有温度的,在今后的每一次讯问中,我都要多花一点时间释法说理,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同时帮他们重树融入社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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