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225人!驰而不息正风肃纪

日期:11-28
昌平区昌平中央八项规定

原标题:昌平:225人!驰而不息正风肃纪

“十三陵镇上口村党支部书记王金华未履行民主程序及报批手续,从村集体领取车补和加班费3.2万元。经区纪委研究,给予王金华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退回村集体。”

“王维明在任昌平区延寿镇中心幼儿园园长期间,违反规定用单位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用于办理其个人事务。王维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是昌平区纪委区监委网站利用“曝光台”持续更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的一个缩影。

2014年以来,区纪委区监委聚焦主责主业,紧盯重要领域,关键节点,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2人。

违纪类型转向集中。2014年全区查办案件涉及公款吃喝等9类违纪行为,而近两年则高度集中在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发放和领取津贴补贴、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三个重点领域。通过加大查办力度和教育引导,大部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都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在极少数重点领域,惯性思维、侥幸心理仍然存在。

窝案串案占比较大。2014年以来,全区查处的班子成员集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8人,占总人数的21.3%。如北京红冶汇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无一例外,公车私用,顶风违纪,8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这些发生窝案串案的单位无不存在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

手段变异趋势明显。党的十八大以来, “四风”问题确有收敛,但也变异衍生出一些新的问题,手段更加隐蔽,传统监督执纪手段难以发现。例如公车私用变异为公卡私用,公款吃喝变异为食堂吃喝等问题。2017年,区纪委区监委通过筛查公务用车速通卡使用情况,就发现并查处10余家单位公卡私用的新型“四风”问题。

基层“小官”案发较多。2014年以来全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中,涉及处级干部21人,科级干部55人,其他干部149人。人员构成的头轻脚重,反映出作风建设“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问题仍然存在。

“关键少数”仍是重点。从涉案人员的职务情况看,绝大多数是具有职务的党员干部,“一把手”更是重中之重,占有职务党员干部人数的67%,占立案总人数的59%。由此可见,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手握权力的干部仍然是要高度关注的“关键少数”。

中青干部需要关注。涉案人员年龄主要集中在30至50岁,具有一定的年龄阶段集中性。因此,在做好全局性警示教育工作的同时,制定针对性分层级教育方案,做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教育与挽救相结合,迫在眉睫。

下一步,区纪委区监委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纪律教育,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日常监督科学化水平,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持之以恒抓好本地区纠正“四风”工作。(文/关琪 井哲艳 责编/郭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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