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司乘冲突量刑难

日期:11-28
破解量刑公交车

原标题:破解司乘冲突量刑难

破解司乘冲突量刑难

本报记者王峰北京报道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之后,公交车司乘冲突导致的安全事件仍在各地不断出现。

11月25日,在湖南省隆回县的5路公交车上,一名乘客上演了“抢方向盘”事件。目前,44岁的违法行为人庞某青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被行政拘留15日。

据报道,自10月28日重庆万州发生了公交车坠江事件后不到20天的时间里,全国发生类似任性乘客大闹公交车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又有近20起。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分析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显示,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公交车冲突刑事案件共计223件。

据此推断,大量公交车司乘冲突事件没有受到刑法处罚。上述案件涉及的罪名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占比39.01%,位居首位。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典型的重罪,起刑点为3年。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案例发现,司法实践中,大量案件刑期为起刑点3年左右,亦有大量案件被适用缓刑,实际刑罚效果差距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二级大法官胡云腾近日建议,可以考虑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参考危险驾驶罪量刑。

“公交车司乘冲突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应该实行刑法提前介入,就像对于醉驾的治理,以前只是治安处罚,如今可以判处危险驾驶罪,可以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说。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量刑不一

《报告》显示,在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为乘客时,案件量排名第一的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占比约55.77%。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分为两档: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1世纪经济报道梳理相关案例发现,该罪名的量刑以3年左右的案件数量为多,但也有案件适用了缓刑。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2月裁定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陈枫因为琐事和公交车驾驶员发生争执,后在车辆行驶的状态拉拽公交车驾驶员,导致车辆失控,有两名乘客构成轻微伤,车辆、路灯、路牌等遭受了近1万元的损失。陈枫因此被判刑3年。

上海市二中院2017年3月作出裁定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王乾坤在行驶途中的公交车上拉扯公交车司机并遮挡其视线,导致车辆失控造成车损约87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但实践中,还有大量案件适用了缓刑,或者没有采取刑罚措施,而是处以治安处罚,或简单教育了之。

重庆市万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严学万近日介绍,2015年至2018年,万州法院共审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9起,与公交车相关的有7起。法院对7案均作出有罪判决,大多数被判处缓刑,1件被判处实刑。

严学万认为,基层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定罪量刑标准存在困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起点刑是3年,而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明确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

2014年,被告人刘某推搡和强拉行驶中的公交车司机和方向盘,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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