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港澳台居民在京可享公共就业服务
北京商报讯(记者陶凤于新怡)11月27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就业创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在北京求职、就业、创业的港澳台居民纳入公共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2018年12月1日起,在北京求职、就业、创业的港澳台居民将享受北京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向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港澳台居民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开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
根据《通知》,服务对象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港澳台居民在本市实现就业且符合就业登记条件的,其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为准。其中,未持有本市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到就近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街镇社保所”)申请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港澳台居民,符合本市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就近的街镇社保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港澳台居民在本市的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各级经办人员掌握文件规定,加强窗口作风建设,及时准确的向港澳台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同时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打造方便快捷的服务平台,不断丰富服务手段和内容,为港澳台居民在本市就业创业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