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四部门出台支持民企小微24条 不得盲目抽贷停贷

日期:11-28
银行间债券市场小微企业保险

原标题:天津四部门出台支持民企小微24条 不得盲目抽贷停贷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天津11月27日讯 (记者 武自然 商瑞)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获悉,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天津证监局、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出台了24条支持措施,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其中重点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小微企业,不能盲目抽贷、断贷和停贷,加大坚持力度。

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要求各家银行要落实好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暂遇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小微企业,不能盲目抽贷、断贷和停贷。在保险方面,积极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担功能,其中特别鼓励发展关税保证保险,推动释放大量企业流动资金,切实为企业减负增效。多部门还携手加快推进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鼓励银行利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推动更多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服务平台,争取平台注册用户数、融资笔数、融资总金额、供应链条数等均有明显增加,促成更多民营和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此外,相关部门做好小微企业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服务,辅导帮助民营小微企业运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双创债务融资工具、创投企业票据等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

据了解,《实施意见》将未经央行内部评级的正常类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绿色贷款和民营企业贷款的质押率由50%上调至60%,将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单张票面金额要求由500万元及以下上调至3000万元及以下。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安排不少于100亿元的常备借贷便利资金,专项用于对大力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此外,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评估中,增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项指标,专项指标得分权重达40%,引导定向降准净释放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四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引导金融机构将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采取有力举措抓紧抓好民营和小微企业各项金融支持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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