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关于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

日期:11-27
一等功最高检集体

原标题:最高检关于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

高检发政字〔201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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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担当作为、成绩卓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激励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为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等98个先进集体记集体一等功,为姜淑珍等128名先进个人记个人一等功。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人民检察事业再立新功。

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先进模范活动,把学习宣传先进模范,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有效载体,作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有力抓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按照高检院党组关于“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锐意进取,发愤图强,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集体一等功名单

2.个人一等功名单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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