侥幸心理助长贪腐欲望 安徽省望江县人社局原副局长获刑

日期:11-27
望江县人社局欲望

原标题:侥幸心理助长贪腐欲望 安徽省望江县人社局原副局长获刑

正义网安庆11月27日电(通讯员汪玲 徐记生)近日,由安徽省望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望江县人社局原副局长苏某、原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主任盛某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对二人扣押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苏某、盛某在走上领导岗位和部门负责人岗位后,没有正确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在大是大非面前左右摇摆,在利益诱惑面前失去底线,辜负了党的培养,也断送了个人前程。

1000元购物卡打开了方便之门

2013年,盛某担任望江县人社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负责人,培训模式由原来的送教上门变为远程教育。盛某联系了几家远程教育培训单位,并与苏某等人实地考察,最终确定与合肥网智公司钱某进行合作,三人的交集从这里开始。

2014年中秋节前的一天,钱某为了公司远程教育网络培训相关业务得到关照,约盛某在阳光驿站茶楼见面,第一次送给盛某2张面值500元的购物卡,从此便打开了权钱交易的“方便之门”。而盛某的这道“欲望之门”,一旦打开就再也关不上了。

从2015年开始,春节成了盛某与钱某经济往来的重要“节日”。随着欲望的膨胀,盛某愈加变本加厉,在四个春节里先后收受钱某现金7000元、5万元、10万元、6万元。他用这笔钱买了一辆二手轿车,还帮助二嫂交了养老保险。

心存侥幸泥足深陷

与盛某的逐渐加码不同,向苏某袭来的第一个“糖衣炮弹”就数目不菲。2015年春节前的一天,钱某在宏利步行街送给苏某5万元现金。

“她第一次送我那么多钱,当时非常害怕,觉得数额太大不敢收,但在退款过程中,经过反复推拉,只好打了一张借条给钱森苗。因为我当时在炒股,我就是想暂时用一段时间。在这期间,我多次想到要去还,但一直都没有付出行动。”苏某第一次受贿时内心也曾忐忑不安,但在激烈的心理斗争之后,难以抗拒的金钱欲望占据上风,最终泥足深陷,再难抽身。之后,苏某又先后四次收受钱某现金共计6.5万元。这些钱一部分是用于家庭开支,一部分是用于个人炒股。

2017年下半年,由于远程教育网络培训项目没有通过招投标,人社局开会研究时,苏某帮网智公司美言,建议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模式帮网智公司向招标局申报该项目。三人心照不宣、互取所需,“合作”关系更加密不可分。

苏某在忏悔录中写道:“还是自己的侥幸心理在作怪,促使了错误接二连三地发生,让我的胆子越来越大,贪恋金钱的欲望日益膨胀,以至于每年的春节他过来送钱时,很自然地就收下了。到最后都习以为常,没有收钱的概念了,因为这些钱投入股市之后就是一个数据。”

同伴被查,他退钱串供

2018年4月,经群众举报,苏某被监察委调查。彼时,盛某得到消息有了警觉,担心自己的犯罪行为会败露,想赶紧做好“善后工作”。为了掩饰犯罪,盛某将自己2018年春节收受的6万元现金送到合肥交给了钱某。退钱后不久,盛某又与钱某串通口供,让钱某只供述送了他两次购物卡、2条烟及6万元现金,其他的一概不能承认。

“我现在非常后悔,当初不该接受这笔钱。自己竟然胆大妄为、毫不收敛,糊涂地犯下如此大错,现在想想自己的行为很可耻,辜负了党和组织上对我多年的培养。我将真诚接受处理。”苏某忏悔道。

法院审理查明,苏某和盛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苏某自2015年至2018年先后五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11.5元,盛某自2014年至2018年先后六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9元,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坦白,且积极退赃,主动缴纳罚金,有一定悔罪表现,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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