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加强监管
新华社天津11月27日电(记者周润健)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天津市近日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将进一步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加强监管。
通知明确,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对于直接取消和调整为“不再强制要求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改为由申请人做出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的中介要件,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再行提交,所涉及相关领域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自行停收。
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天津市还将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制度。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完善部门门户网站集中公示收费制度和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通知指出,各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公示表,包括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自身收费行为。
中介机构收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应当将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内容,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集中公示。
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中介机构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进行统一规范,制定本行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收费目录清单应明确行政审批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收单位、服务内容等,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凡未列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申请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