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年底前无证无照培训机构全部取缔
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今日从教育部官网获悉,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三部门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各地执法力量不足、监管手段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推动各地加快校外培训机构整改进度。
加快校外培训机构
整改进度
《通知》指出,各地要健全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配合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对无证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通知》明确,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办学许可审批进度,特别是重点审批学科类培训机构,符合标准的可以采用文件批复同意或颁发办学许可证等方式尽快进行办学许可,不符合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停业整顿,2018年底前不能存在无证无照还在开展培训的机构。对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较大的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改方案并加快整改进度。
《通知》要求,组建备案审核专家团队,科学制定审核、研判办法,做好学科类培训是否超前超标教学的认定工作,完成各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等备案审核工作。《通知》提到,教育部已建设完成全国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系统,将赋予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账号。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整改、审批、学科类培训备案等全部通过系统完成,实现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并依托平台面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信息,受理群众投诉,接受各界监督。另外,要强化在线培训监管,按照线下培训机构管理政策,同步规范线上教育培训机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我省正研究制定
监管长效机制
事实上,早在今年5月,我省发布《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整治的工作任务包括:无证无照办学行为、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场所办学行为、与中小学校合作办学行为、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任职行为、违规招生宣传行为、超范围开展培训业务行为、违规教学行为、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行为、违规收费行为、擅自变更办学地址行为等。
《方案》要求,各地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审批权限和监管职责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无证无照培训机构)逐一开展全面清查和治理,责令存在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限期整改。
《方案》还规定,对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诱导或强制中小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补课培训的中小学校教师,在年度考评、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据悉,本月我省将全面总结本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研究制定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管的长效机制。
■记者陈舒仪黄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