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拳反腐,处分党员干部超35万人
“打虎拍蝇猎狐”,改革开放40年来,湖南铁腕反腐交出沉甸甸的成绩单。查处37万余案件,处分党员干部35万余人,追回97名外逃人员,追回赃款1.3亿余元……这一串串数字背后,彰显我省从严治党、高压反腐态势巩固并发展,为建设幸福新湖南提供坚强后盾。
11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第20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南省纪委监委改革开放40年成就与变革。
■记者张洋银
【高压反腐】40年来,处分党员干部35万余人
40年来,我省始终坚持改革开放和反腐败斗争“两手抓”“两手硬”,坚决惩治腐败的旗帜立场始终如一,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任务毫不动摇。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37万余件,处分党员干部35万余人。
十八大以来,我省认真落实各级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打虎”“拍蝇”“猎狐”一起抓,惩治力度不断加大。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84449件,立案101621件,结案9810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7205人,其中开除党籍15341人。上述五项数据年均分别增长65.5%、31.4%、28.9%、28.2%、10.2%。十八大以来,全省立案数、处分人数分别约占40年来总数的27%、28%。
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湘潭市委原书记陈三新等腐败案件。
严肃查处101名市县党政正职、26名省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54名高校副职以上领导干部。深入推进“天网行动”,共追回97名外逃人员。其中,“百名红通人员”1名,追回赃款1.3亿余元。
【监督网络】省、市、县三级监委组建全面完成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大成果。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委组建。各级纪委监委在同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省本级和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于1月底前全部完成监委组建挂牌。监委依法管辖“六类对象”约100个罪名,实现正风反腐执纪与执法职能融合,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全省监察对象由原来的77万人增加到120万人。省纪委监委设立6个监督检查室、5个审查调查室,形成了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同时,调整机构设置。纪委监委共同设立综合、信访、案管、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等内设机构,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将39家省纪委派驻纪检组更名为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构建制度体系。制定省纪委省监委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和配套的工作流程、常用文书、审查调查措施规范等4项制度,出台省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9个配套文件制度,建立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制度体系。
【作风建设】开展专项治理,探索“互联网+监督”
从1993年开始,省纪委先后开展10多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尤其是在十八大后,重拳开展“纠‘四风’治陋习”、扶贫开发领域腐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换届风气问题等专项整治,同时注重创新监督方式,通过“大数据”共享,探索开展“互联网+监督”工作,将民生资金项目和村级财务等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使用情况在互联网公开,做到了把监督前哨设在群众身边。
2002年至2008年,全省共减轻农民负担26.69亿元,取消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3691个、13.29亿元。
全省共清退教育违规收费6553万元,查处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及药品乱涨价、乱收费案件共7766起。
2016年以来,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700起,处理1717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942人;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17307起,处理2494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693人。以党的作风大转变,引领了社会风气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