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将涉案房屋恶意抵押 男子因拒执罪获刑1年半

日期:11-26
房屋判决法院

原标题:判决生效后将涉案房屋恶意抵押 男子因拒执罪获刑1年半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今日(26日)下午,北京通州法院宣判一起恶意拒绝执行案件。涉事男子李某在卖房后违约恶意将房屋抵押,经买房人提起刑事自诉后,法院认定李某犯拒执罪,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半。

卖房人发现房价上涨后违约“玩消失”

据介绍,王先生在2016年初,通过某房屋中介公司,以160余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李先生的房屋,同时明确约定李某要给王先生足够的置换周期。双方在签订购房协议后,王先生将10万元定金交给李先生。

李某签订合同后,发现二手房市场价格上涨,待等十几天后还清房屋抵押贷款时,房价已经上涨了十几万。之后,李某不再配合房屋中介工作,提出再增加几十万房款的要求。

王先生将李某起诉至北京通州法院,法院认为李某属于明显违约,判令其继续履行合同。但当王先生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发现李某将房屋抵押给了一家信托公司。尽管法院将房屋查封,但由于房屋设定了抵押权,法院仍无法将该房屋强制过户到王先生名下,期间,王先生想再联系李某解决问题,但李某已经不再接听电话,法院到李某居住地也无法找到李某。

通过挂失房本办理抵押

王先生向通州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被告人李某的刑事责任。

收案后,通州法院副院长朱长军和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承办此案。经过多次联系,李某最终来到法院。在讯问中,李某不承认拒执,并表示如果王先生将购房款全部付清,其会将房屋解除抵押。

经了解,李某需要偿还信托公司抵押款和罚息近200万元,只有李某偿还信托公司全部抵押款和罚息,房屋才能解除抵押。同时李某在其他法院还涉及一起借贷合同纠纷。

在刑事自诉案的庭审中,李某口头上承认错误,但始终否认自己拒不执行判决的犯罪行为。法院认为,王先生对本案不存在过错,而李某在将房产证和还款材料交给了房屋中介公司后,挂失房产证,通过补办解除了原来的抵押,将房屋再次抵押给了信托公司。合议庭鉴于被告人李某否认犯罪,决定对被告人李某采取逮捕措施,将李某关押在了通州区看守所。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法律,明知负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予惩处。自诉人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王先生与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王先生已提起撤销房屋抵押权诉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信托公司未尽到全面核查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判决李某与信托公司在一定期间内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注销手续。该抵押权纠纷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编辑潘佳锟校对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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