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机构改革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如何开展?生态环境部回应
中新网11月26日电 机构改革以后,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今后将如何开展?重点会在哪些领域发力?对此,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司长李高今日予以回应,并详细剖析了几个方面重点。
资料图:雾霾笼罩下的街头。中新社发 刘德斌 摄图片来源:CNSPHOTO
国新办11月26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8年度报告》有关情况。有记者问,机构改革以后,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今后将如何开展?重点会在哪些领域发力?
李高介绍称,本次机构改革,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能划转到了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于进一步增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协同性,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性的重大制度安排。下一步,我们要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
李高表示,下一步,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当中,有几个方面的重点。应对气候变化涉及到非常广泛的内容,涉及到各个行业,从来都不是一个部门能够承担的,不管以前具体的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也好,现在工作职能划转到生态环境部也好,并不是说以前应对气候变化的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来办,以后气候变化的事由生态环境部来办。大家看领导小组的组成就可以理解,领导小组是国务院总理做组长,成员几乎包括所有的部委,它的范围非常广泛。这样一个协调机构就是要发挥各个部门的作用,各个部门都有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和工作,通过更好的协调配合,发挥各个部门的政策协同性,强化政策的效果。
李高指出,最近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要进一步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把新的部门协调机制建立起来,进一步做好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的工作。我们国家通过长期的实践,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已经初步形成了这样一个工作格局,也就是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气候变化的主管部门(现在是生态环境部)来牵头协调,由各个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地方和行业全面参与。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让这样的工作格局更好地发挥作用,除了在部门层面的协调机制以外,我们也要推动地方在机构转隶完成以后按照国务院要求,把省一级领导小组和相关协调机制建立起来,来推动地方的相关工作。
另外,应对气候变化在新形势下很重要的工作,是怎么样跟生态环境系统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实现统筹融合、协同增效,所以下一步我们在生态环境系统当中也有个怎么样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更好地协调、协同的工作任务。将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从监测到目标制定、政策制定、规划制定,再到相关监督实施的工作,都要更好地跟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的工作协调起来。特别是我们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已经提出了中长期的目标,生态环境领域有非常强的监督实施机制,怎么样利用这样好的机制推动国家目标的实现,也是下一步生态环境部更好地开展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很重要的方面。
李高称,当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涉及到国际国内两方面,从国际层面来讲,我们要继续以积极建设性的姿态与各方一道,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治理体系,要坚定不移地推动气候变化领域的多边体制,坚定不移地推动公约和《巴黎协定》的全面有效实施。今年的谈判非常重要,我们要与各方一道,全力推动,达成《巴黎协定》的实施细则,为2020年以后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奠定一个良好的机制基础,也通过这样一个成果,来彰显多边体制对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的有效性。
还有一些其他的工作,我们国家提出了2020、2030年的目标,下一步我们要强化目标的落地,特别是要推动一些重点地方、重点行业,围绕自主贡献的目标,提出强化的达峰方案和路线图,为国家目标的实现做出更大的努力。同时我们也要进一步考虑放眼2030年以后,考虑到我们国家发展的实际,考虑到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结合我们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阶段战略安排,进一步研究更长远的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和任务。这都是我们下一阶段很重要的工作。
李高强调,另外还有一项气候变化领域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加快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
责任编辑:张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