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28项举措助力打造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
记者11月16日从省司法厅获悉,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于近日正式印发。严格选任和配备专职调解员,更好发挥调解“专家”“能手”的作用、提升调解工作质效,是贯穿《实施意见》的一条主线。
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积极践行者,肩负着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责使命。目前,我省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6.2万个,人民调解员约32万人,每年化解矛盾纠纷42万件左右。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人民调解员队伍来自人民、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和多元,对人民调解员的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
《实施意见》明确,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组成,分为专职、兼职和特邀调解员三类。同2009年起施行的《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相比,人民调解员的分类标准及选任条件、范围和程序都得到进一步明确,将更好地发挥调解“专家”“能手”的作用。
对于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实施意见》提出,要注重优化队伍结构,逐步提高中青年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推动就业年龄段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成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优先选聘高等院校法学、调解等专业的毕业生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为此,《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大保障力度、落实补贴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标准应充分考虑劳动成本和交通、通信、误餐等成本费用因素,并与等级评定结果相适应。特邀人民调解员、专家参与调解工作或提供咨询意见的,可参照首席人民调解员标准给予补贴。
该负责人表示,我省将逐一落实《实施意见》从选任配备、队伍管理、职责任务、业务培训、思想作风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工作保障和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的28项具体举措,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记者 吴忧)